本草纲目

篇名兽之三

内容:(《本经》中品)

【校正】旧在虫鱼部,今据《尔雅》移入兽部。

【释名】(古字,或作)、

时珍曰∶按∶《说文》字篆文象形,头足似鼠,故有鼠名。

宗曰∶皮治胃逆,开胃气有功。其字从虫从胃,深有理焉。

【集解】《别录》曰∶生楚山川谷田野。取无时,勿使中湿。

弘景曰∶处处野中时有此兽。人犯之,便藏头足,毛刺人,不可得捉。能跳入虎耳中,

而见鹊便自仰腹受啄,物相制如此。其脂烊铁,中入少水银则柔如铅锡。《蜀图经》曰∶

状如、豚。大者如豚,小者如瓜。脚短多刺,尾长寸余,惟苍白色。脚似猪蹄者佳;鼠脚

者次之。去肉,取皮火干。又有山枳鼠,皮正相似,但尾端有两歧为别;又有虎鼠,皮亦相

类,但以味酸为别;又有山豚,颇相似,而皮类兔皮,其色褐,味甚苦,俱不堪用。

时珍曰∶之头、嘴似鼠,刺毛似豪猪,蜷缩则形如芡房及栗房,攒毛外刺,尿之即开。《炙毂子》云∶刺端分两头者为,如棘针者为KT。与蜀说不同。《广韵》云∶似而

赤尾者,名暨居。

【正误】恭曰∶极狞钝。大如豚,小如瓜。恶鹊声,故反腹受啄,欲掩取之,犹鹬、

蚌也。虎耳不受鸡卵,且去地三尺,何能跳之而入。野俗鄙言,遂为雅记,深可怪也。

宗曰∶《唐本》注摈陶,理亦当然。

时珍曰∶按《淮南子》云∶使虎申,蛇令豹止。又云∶鹊屎中。《纬书》云∶火烁

金,故鹊啄。观此则陶说非妄也,而苏氏斥之,寇氏和之,非矣。蜈蚣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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