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

篇名附子

内容:(《本经》下品)

【释名】其母名乌头。

时珍曰∶初种为乌头,象乌之头也。附乌头而生者为附子,如子附母也。乌头如芋魁,

附子如芋子,盖一物也。别有草乌头、白附子,故俗呼此为黑附子,川乌头以别之。诸家不

分乌头有川、草两种,皆混杂注解,今悉正之。

【集解】《别录》曰∶附子生犍为山谷及广汉。冬月采为附子,春月采为乌头。

弘景曰∶乌头与附子同根。附子八月采,八角者良。乌头四月采。春时茎初生有脑

头,如乌鸟之头,故谓之乌头。有两歧共蒂,状如牛角者,名乌喙。取汁煎为射罔。天雄

似附子,细而长,乃至三、四寸。侧子即附子边角之大者。并是同根,而《本经》附子出犍

为,天雄出少室,乌头出朗陵,分生三处,当各有所宜也,今则无别矣。

恭曰∶天雄、附子、乌头,并以蜀道绵州、龙州者佳,俱以八月采造。余处虽有造得者,

力弱,都不相似。江南来者,全不堪用。大明曰∶天雄大而长,少角刺而虚;附子大而短,

有角平稳而实。乌喙似天雄,乌头次于附子,侧子小于乌头,连聚生者名为虎掌,并是天雄

一裔,子母之类,气力乃有殊等,即宿根与嫩者尔。

曰∶乌头少有茎苗,身长而乌黑,少有旁尖。乌喙皮上苍色,有尖头,大者孕八、九

个,周遭底陷,黑如乌铁。天雄身全矮,无尖,周匝四面有附子,孕十一个,皮苍色。侧子

只是附子旁,有小颗如枣核者。木鳖子是喙、附、乌、雄、侧中毗患者,不入药用。

保升曰∶正者为乌头;两歧者为乌喙;细长三、四寸者为天雄;根旁如芋散生者,为附子;

旁连生者为侧子,五物同出而异名。苗高二尺许,叶似石龙芮及艾。

宗曰∶五者皆一物,但按大小长短以象而名之尔。

颂曰∶五者今并出蜀土,都是一种所产,其种出于龙州。冬至前,先将陆田耕五、七遍,

猪粪粪之,然后布种,逐月耘耔,至次年八月后方成。其苗高三、四尺,茎作四棱,叶如艾,

其花紫碧色作穗,其实细小如桑椹状,黑色。本只种附子一物,至成熟后乃有四物。以长二、

三寸者为天雄;割削附子旁尖角为侧子,附子之绝小者亦名侧子;元种者为乌头;其余大小

者,皆为附子,以八角者为上。绵州彰明县多种之,惟赤水一乡者最佳。然收采时月与本草

不同。谨按∶本草冬采为附子,春采为乌头。《博物志》言∶附子、乌头、天雄一物也,春

秋冬夏采之各异。而《广雅》云∶奚毒,附子也。一岁为侧子,二年为乌喙,三年为附子,

四年为乌头,五年为天雄。今一年种之,便有此五物。岂今人种莳之法,用力倍至,故尔繁

盛乎?

时珍曰∶乌头有两种∶出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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