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程氏遗书(下)

第75章

伊尹受汤委寄,必期天下安治而已。太甲如不终惠,可废也。孟子言贵戚之卿与此同。然则始何不择贤?盖外丙二岁,仲壬四岁,惟太甲长耳。使太甲有下愚之质,初不立也。苟无三人,必得於宗室;宗室无人,必择於汤之近戚;近戚无人,必择於天下之贤者而与之,伊尹不自为也。刘备托孔明以嗣子,不可,使自为之,非权数之言,其利害昭然也。立者非其人,则刘氏必为曹氏屠戮,宁使孔明为之也。霍光废昌邑,不待放,知其下愚不移也,始之不择,则光之罪大矣。若伊尹与光是太甲、昌邑所用之臣,而不受先王之委寄,谏不用,去之可也,放废之事,不可为也,义理自昭然。

先生始看史传,及半,则掩卷而深思之,度其後之成败,为之规画,然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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