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第42章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1)。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1)乘刚,悔也,然得位承五,卑得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1)。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1)以阳居阳,损於谦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化不以渐,卒以刚直用加於物,故初皆不说也。终於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终也。申命令谓之庚。夫以正齐物,不可卒也;民迷固久,直不可肆也,故先申三日,令着之后,复申三日,然后诛而无咎怨矣。甲、庚,皆申命之谓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1)。

《象》曰“巽在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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