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第31章

(1)苋陆,草之柔脆者也。决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而五处尊位,最比小人,躬自决者也。以至尊而敌至贱,虽其克胜,未足多也。处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上六:无号,终有凶(1)。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1)处夬之极,小人在上,君子道长,无所共弃,故非号咷所能延也。

姤:女壮,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1)。“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2)。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3)。《姤》之时义大矣哉(4)!

(1)施之於人,即女遇男也。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不可取也。(2)正乃功成也。(3)化乃大行也。(4)凡言义者,不尽於所见,中有意谓者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1)。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1)金者,坚刚之物。尼者,制动之主,谓九四也。初六处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刚,体夫躁质,得遇而通,散而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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