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第25章

(1)以顺着明,自显之道。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1)。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2)。

(1)处顺之初,应明之始,明顺之德,於斯将隆。进明退顺,不失其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也。处卦之始,功业未着,物未之信,故曰“罔孚”。方践卦始,未至履位,以此为足,自丧其长者也。故必“裕”之,然后“无咎”。

(2)未得履位,“未受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1)。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1)进而无应,其德不昭,故曰“晋如愁如”。居中得位,履顺而正,不以无应而回其志,处晦能致其诚者也。修德以斯,闻乎幽昧,得正之吉也,故曰“贞吉”。“母”者,处内而成德者也。“鸣鹤在阴”,则“其子和”,之立诚於暗,暗亦应之,故其初“愁如”。履贞不回,则乃受兹大福于其王母也。

六三:众允,悔亡(1)。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1)处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与众同信,顺而丽明,故得“悔亡”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1)。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1)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据三阴,履非其位。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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