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第41章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1)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於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已。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1)。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1)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1)。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1)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1)。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1)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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