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第30章

(1)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从?以斯“依迁”,谁有不纳也?(2)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1)。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1)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於信。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1)。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1)处益之极,过盈者也。求益无已,心无恒者也。无厌之求,人弗与也。独唱莫和,是“偏辞也”。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也。

下经夬传卷五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1)。

(1)夬与剥反者也。剥以柔变刚,至於刚几尽。夬以刚决柔,如剥之消刚。刚陨则君子道消,柔消则小人道陨。君子道消,则刚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罚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扬于王庭”,其道公也。

《彖》曰: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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