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第36章

(1)法象也。(2)“亨饪”,鼎之用也。

(3)亨者,鼎之所为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故为亨饪调和之器也。去故取新,圣贤不可失也。饪,孰也。天下莫不用之,而圣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养圣贤也。

(4)圣贤获养,则已不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聪明”也。(5)谓五也。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获“大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1)。

(1)凝者,严整之貌也。鼎者,取新成变者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凝命”者,以成教命之严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1)。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2)。“利出否”,以从贵也(3)。

(1)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而今阴在下,则是为覆鼎也,鼎覆则趾倒矣。否谓不善之物也。取妾以为室主,亦“颠趾”之义也。处鼎之初,将在纳新,施颠以出秽,得妾以为子,故“无咎”也。

(2)倒以写否,故未悖也。(3)弃秽以纳新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1)。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2)。“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1)以阳之质,处鼎之中,有实者也。有实之物,不可复加,益之则溢,反伤其实。“我仇”

后续内容为VIP可读请开通VIP,或购买此章节

这是VIP章节,可用辰豆购买本章或开通会员后阅读
开通VIP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