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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顺而说”,则邪佞之道也。刚而违於中应,则强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顺说而以刚为主,主刚而履中,履中以应,故得聚也。(2)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3)大人,体中正者也。通众以正,聚乃得全也。(4)“顺以说”而不损刚,“顺天命”者也。天德刚而不违中,顺天则说,而以刚为主也。
(5)“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象》曰:泽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1)。
(1)聚而无防,则众心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1)。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1)有应在四而三承之,心怀嫌疑,故“有孚不终”也。不能守道,以结至好,迷务竞争,故“乃乱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安夫卑退,谦以自牧,则“勿恤”而“往无咎”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1)。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1)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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