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第33章

初六:允升,大吉(1)。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1)允,当也。巽卦三爻,皆升者也。虽无其应,处《升》之初,与九二、九三合志俱升。当升之时,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1)。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1)与五为应,往必见任。体夫刚德,进不求宠,闲邪存诚,志在大业,故乃利用纳约于神明矣。

九三:升虚邑(1)。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2)。

(1)履得其位,以阳升阴,以斯而举,莫之违距,故若“升虚邑”也。(2)往必得邑。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1)。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1)处升之际,下升而进,可纳而不可距也。距下之进,攘来自专,则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纳,顺物之情,以通庶志,则得“吉”而“无咎”矣。岐山之会,顺事之情,无不纳也。

六五:贞吉,升阶(1)。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1)升得尊位,体柔而应,纳而不距,任而不专,故得“贞吉,升阶”而尊也。

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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