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第29章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1)。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1)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已上三阴也。三阴并行,以承於上,则上失其友,内无其主,名之曰“益”,其实乃“损”。故天地相应,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阴阳不对,生可得乎?故六三独行,乃得其友。二阴俱行,则必疑矣。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1)。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1)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损疾以离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1)。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1)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江海处下,百谷归之,履尊以损,则或益之矣。朋,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顺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弗能违也,则众才之用事矣,获益而得“十朋之龟”,足以尽天人之助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1)。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1)处损之终,上无所奉,损终反益。刚德不损,乃反益之,而不忧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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