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第67章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

【注】蜜与葱及韭、蒜皆相反,虽食蜜后四日内,犹忌之,若犯令人心痛。

生葱和雄鸡、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集注】李曰∶此皆生风发火之物,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故七窍流血。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注】此皆辛热辣物,夜属阴气,主收敛,不宜食而食之,则扰阳气,故曰∶伤人心。

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

【注】此言不可过食,若过食则动气而胀也。

薤不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注】薤、韭同牛肉食,皆难克化,积而不消,则成瘕。

多食动痔病。

【注】药性滑有毒,滑而易下,故发痔病。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

【注】野苣味苦性寒,若同蜜食,必成内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虫。

【注】白苣味苦性寒,乳酪味甘性热,一寒一热而成湿,湿成则生虫,故曰∶不可食。

黄瓜食之发热病。

【注】黄瓜多湿有毒。程林曰∶动寒热虚热,天行热病及病后,皆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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