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第25章

【注】吐血咳逆,肺大伤也;上气,肺无降也;脉数有热,火烁肺金也;不得卧者,阳

不入阴,故曰死也。

【集注】赵良曰∶脉数有热,阳独胜也;不能卧,阴已绝也。阴既绝,阳岂独生耶?故

死。若得卧者,阴未绝,未可言死。

程林曰∶吐血、咳逆。上气,则肺脏伤矣。脉数则虚热不去,火来刑金矣。阴血消

亡,故不得卧,死可必矣。

夫酒客咳者,必致吐血,此因极饮过度所致也。

【注】酒性大热,溃脉伤经,极饮过度,必致咳嗽吐血也。

【集注】徐彬曰∶此言吐血,不必由于气不摄血,亦不必由于阴火炽盛。其有酒客而

致咳,则肺伤已极,又为咳所击动,必致吐血,故曰∶极饮过度所致。则治之者,当以

清酒热为主也。

亡血不可发其表,汗出则寒栗而振。

【注】凡失血之后,血气未复为亡血也,皆不可发汗。失血之初,固属阳热,亡血之

后,热随血去,热虽消而气逐血虚,阳亦微矣。若发其汗,则阳气衰微,力不能支,故

身寒噤栗而振振耸动也。发阴虚之汗,汗出则亡阴,即发吐衄之汗也,故见不得,不

得眠,亡阴之病也。发阳虚之汗,汗出则亡阳,即发亡血之汗也,故见寒栗而振,亡阳

之病也。

【集注】李曰∶夺血者无汗,以汗与血俱属心液,血亡液竭,无复余液作

汗也。今又发表,则阴虚且更亡阳,表间卫气虚极,故寒栗而振。

吐血不止者,柏叶汤主之。

【注】吐血之病,热伤阳络,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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