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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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头翁(三两)黄连(去须,三两)黄柏(去皮,三两)秦皮(三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方解】三阴俱有下利证。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也;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惟厥阴下利,属于寒者,厥

而不渴,下利清谷;属于热者,消渴下利,下重便脓血也。此热利下重,乃火郁湿蒸,秽气奔逼广肠,魄门重

滞而难出,即《内经》所云∶暴注下迫者是也。君白头翁,寒而苦辛;臣秦皮,寒而苦涩。寒能胜热,苦能燥

湿,辛以散火之郁,涩以收下重之利也。佐黄连清上焦之火,则渴可止;使黄柏泻下焦之热,则利自除也。治

厥阴热利有二∶初利用此方之苦以泻火,以苦燥之,以辛散之,以涩固之,是谓以寒治热之法;久利则用乌梅

丸之酸以收火,佐以苦寒,杂以温补,是谓逆之从之,随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之平也。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注】伤寒下利,日十余利,正气虚也,其脉当虚,今反实者,邪气盛也。正虚邪盛,故主死也。

【集注】成无己曰∶下利里虚也,脉当微弱,反实者,病胜脏也,故死。脉不应病,此之谓也。

郑重光曰∶脉实则胃气失和缓之状,而真脏之脉独见,邪盛正脱矣。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注】伤寒六七日,邪传厥阴之时也,厥而不利,是阴邪未盛,若便发热,尚在不死。今六七日不利,忽

而下利,发热汗出不止者,是阴盛于中,而阳亡于外,故为有阴无阳也,其死可知矣。

【集注】方有执曰∶发热而利,里阴内盛也,故曰有阴。汗出不止,表阳外绝也,故曰无阳。

程知曰∶言暴下利汗出,为亡阳死证也。六七日不利,忽发热而利下,至于汗出不止,浑是外阳内阴,真

阳顷刻无存矣。

汪琥曰∶寒中厥阴至六七日,当亦厥六七日矣,不言厥者,省文也。厥则当利不利者,阳气未败,犹能与

邪相支吾也,若至发热,即利者亦当止。今则发热与利,骤然并至,加之汗出不止,则知其热非阳回而热,乃

阳脱而热,故兼下利而汗出不止也。

张令韶曰∶厥阴病发热不死,发热亦死者有三证∶一在躁不得卧,一在厥不止,一在汗出不止。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注】此详申上条,发热而厥之义也。发热而厥至七日,若厥回利止,则可以自解矣。今发热而厥至七日,

下利不止者,为难治也。盖上条有阴无阳故主死,此条阴盛而阳不复,故为难治也。

【集注】方有执曰∶厥七日而下利,阴盛而阳不复也。

张璐曰∶厥利与热不两存之势也。发热而厥七日,是热者自热,厥利者自厥利,阴阳两造其偏,漫无相协

之期,故虽未见烦躁,已为难治。盖治其热则愈厥愈利,治其厥利则愈热,不至阴阳两绝不止耳。

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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