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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而曰不可下,何
所谓耶?
【注】此承上条详申不可下之义也。伤寒五六日,邪至厥阴之时,不大便似可下也。若腹濡、脉虚、复厥
者,此为亡血虚躁,更不可下也,下之则蹈虚虚之戒而死矣。大病汗后,产妇亡血之家,多有此证。
【集注】张璐曰∶伤寒五六日,邪入厥阴,其热深矣。今脉虚而复厥,则非热深当下之可比。以其亡血伤
津,大便枯涩,恐人误认五六日热入阳明之燥结,故有不可下之之戒。盖脉虚、腹濡,知内外无热。厥则阴气
用事,即当同亡血例治。若其人阴血更亏于阳,或阴中稍挟阳邪,不能胜辛热者,又属当归四逆证矣。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注】伤寒邪传厥阴,阴阳错杂为病,若阳交于阴,是阴中有阳,则不厥冷;阴交于阳,是阳中有阴,则
不发热。惟阴盛不交于阳,阴自为阴,则厥冷也;阳亢不交于阴,阳自为阳,则发热也。盖厥热相胜则逆,逆
则病进;厥热相平则顺,顺则病愈。今厥与热日相等,气自平,故知阴阳和而病自愈也。
【集注】方有执曰∶厥五日,热亦五日,阴阳胜复无偏也,当复厥不厥,阳气胜也。阳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张璐曰∶此云厥终不过五日,言厥之常;后云厥反九日而利,言厥之变。盖常则易治,变则难复也。
林澜曰∶三阴经伤寒,太阴为始,则手足温;少阴则手足冷;厥阴则手足厥逆。然病至厥阴,阴之极也,
反有发热之理?盖阳极而生阴,故阳病有厥冷之证;阴极而生阳,故厥逆有发热之条。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
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注】伤寒热少厥微,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寒邪浅也。默默,阴也。烦躁,阳也。不欲食,胃不
和也。此厥阴阴阳错杂之轻病,即论中热微厥亦微之证也。若数日小便利,其色白者,此邪热已去也;欲得食,
其胃已和也;热去胃和,阴阳自平,所以其病为愈也。若小便不利而色赤,厥不微而甚,不惟默默而且烦,不
但不欲食,更呕而胸胁满,此热未除而且深也,即论中厥深热亦深之证也。热深不除,久持阴分,后必便血也,
所谓数日者,犹曰连日也。
【集注】王肯堂曰∶设未欲食,宜干姜甘草汤。呕而胸胁烦满者,少阳证也。少阳与厥阴为表里,邪干其
腑,故呕而胸胁烦满,肝主血,故后必便血。
方有执曰∶热少厥微,邪浅也,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默默,谓无言也。不欲食,厥阴之脉挟胃也。
烦躁则内热,故以小便辨之。欲食,邪退而胃回也。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厥阴脉挟胃贯膈布胁肋也。便血,
阴邪必走下窍也。
林澜曰∶于热厥,言指头寒。于寒厥微者,言手足寒。甚者,言四逆。厥逆轻重浅深,当细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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