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录

<篇名>胎毒门(一则)

属性:小儿生半岁或一、二岁,忽身上、手足上、肚腹上、两臂上或头面上长成大疮,

久变为毒,百药治之而罔效者,此非小儿之毒,乃父母之毒也。当时结胎或感杨梅

之恶气,及其坐胎之后或感淫气之火邪,遂至贻害于小儿。治之不得其法,半多死

亡,实可悯也。吾遇异人之传,治胎毒小儿已数十人矣,皆服之得生。我不传方,

不特失异人传铎之善心,而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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