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毅军事文选合集(上)

2.游击运动

承认上面解释是合理的,我们可以来说明:第一,游击运动在中国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所谓游击是“来路货”[1]的说法,完全是不正确的。游击战争这种斗争方式在远古时代已为被压迫群众所发明、所创造,更是屡屡采用。我们设想,在农业社会环境中,广大农民受着剥削压迫到忍无可忍的时候,只有铤而走险,以自己劣势武器集合成为无组织的军队,所谓乌合之众来与压迫者搏战,这种战争要避免敌人的聚歼,必然采用流动滋扰的各种办法,而且逐渐使自己进步,走入正规。这说明游击运动一般产生于农业国家或者半殖民地国家。在先进的工业社会,人民有了更好的反抗武器,如罢课、罢市、罢工、武装暴动之类,一般也用不着游击战争,也难以掀起游击运动。

明白这一点,则知道游击战争只能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之下才能产生,其作用也受着限制,这可以纠正许多人中间那种游击万能以及诅咒游击的观点。第二,既然游击战争,其战术,其动作,其技能,其政治性质等,都受着一定的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所限制,则领导游击战争的人,他就要善于运用自己所处的具体环境,自己能抓住的各种条件来组织游击进行斗争。凡在农村的斗争环境,广大人民的反抗情绪愈大,则愈容易进行游击战争以至提高到游击运动。因此,游击运动常常是由极简单粗疏而日益走向最高的发展阶段,①

这是陈毅在新四军第一支队干部会议上的报告节录。原文刊载于一九三九年九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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