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

卷十五

[疏]《鲁世家》:定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周简王十四年即位。《谥法》:“因事有功曰襄。”

[疏]“继正即位,正也”。○释曰:襄是定姒之子,嫌非正,胡重明之。

[疏]系彭至正也。○释曰:“哀三年齐、卫围戚,传曰“不系戚於卫者,子不有父也”。鱼石人臣而取君之邑,邑以系国为正,故言“系彭城於宋,不与鱼石正也”。若不系宋,则似与之为父子,君意异,系不有殊。《公羊传》曰:“曷为系之於宋?不与诸侯专封也。”《左氏》云:“今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是鱼石为楚所封,则三传不异其说,彭城系宋则异也。何者?《公羊》意彭城系宋,不与楚封;此传意彭城系宋,不与鱼石,是其异也。《左氏》以为不成叛人,又云“谓之宋志”,是又与二传意不同也。

[疏]“邾子来朝”。○释曰:《世本》及《左传》邾宣公也。

[疏]注“冬者”至“之礼”。○释曰:《周礼》:“诸侯之邦交,岁相问,殷相聘,世相朝。”又《左传》云:“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此年公新即位,故各行朝聘礼也。知“王崩,赴未至”者,礼,诸侯为天子斩衰,若其闻丧,岂天子以九月崩,当月即邾子来朝,冬初即晋、卫来聘,鲁是有礼之国,焉得受之?明知赴未至,故各得行朝聘之礼也。犹如襄二十九年,吴子馀祭五月所弑,越未至鲁,故季札以六月致鲁,仍行聘事,亦此类也。若然,经书九月“天王崩”者,赴虽在十月之末,告以九月崩耳。知王崩,诸侯不得行朝聘之礼者,曾子问云:“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是天子崩,不得行朝聘也。

[疏]“称于前事”。○释曰:依例,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传知称于前而书名者,三人同有伐丧之罪,或名或师,明知称师者罪重,称名者罪轻。又成二年郑人侵卫之丧,今甯殖独称名氏,故知称其前事也。

[疏]注“齐谥”。○释曰:葬皆举谥。又《谥法》“执心克壮曰齐”,故知是谥。

[疏]“若言”至“郑也”。○释曰:此言若中国焉者,非是对戎狄而生名,言中国犹国中也。今经不系虎牢於郑者,如国中之邑也。所以如国中之邑者,郑服罪,故内之也。所以郑服不系虎牢者,《春秋》之例,外邑皆不言城,今虎牢若系郑,则不得书之,故不系之郑,比内邑也。《公羊》以为虎牢不系郑者,为中国讳伐丧,说《左氏》者,以为虎牢已属晋,故不系郑,并与《穀梁》异。

[疏]注“晋侯”至“外地”。○释曰:范知出国都与公盟者,上言“如晋”,下言“公至自晋”,不言“长樗”,故知之也。

[疏]“外乎会也”。释曰:庄十四年“单伯会伐宋”,传云“会事之成也”,僖二十八年“陈侯如会”,传曰:“外乎会也”。是二文互以相通也。会伐宋,伐事巳成,单伯乃至,则践土亦会事已成,陈侯乃至也。陈侯言外乎会,异故重发之

[疏]“及以”至“之也”。○释曰:传解经所以再言及者,以及与之也,谓与袁侨,故言及以殊之。《公羊》以为重言及者,为其与袁侨盟也。其意言诸侯大夫所以为盟者,为与袁侨盟也,与《穀梁传》异也。礼,君不敌臣,陈遣大夫赴会,诸侯大夫与之为盟,则是贵贱之宜。而云大夫强者,陈侯远慕中国,使大夫诣会受盟,诸侯虽则盟罢,当须更与结好。又尊卑不敌者,谓独会公侯,今既与诸侯众在,何以得称不敌?陈侯不在,故与袁侨得盟。诸侯大夫,君在私盟,故谓之彊也。案十六年“大夫不臣也”,则不系诸侯。此云诸侯之大夫,而谓之彊者,此虽对君私盟,慢君之意缓,至十六年,积习已久,不臣之情极,故不系诸侯。此亦应为君之命,而谓之私者,对君盟,非臣事,故谓之私。

[疏]“夫人姒氏薨”。○释曰:《公羊》以为“戈氏”,何休云“莒女”。此与《左氏》并为“姒氏”,范及杜预皆云“杞女”,是与《公羊》异也。传妾子为君,其母不得称夫人。今薨葬备文者,君与夫人礼成之,臣民不可以妾礼遇之,故亦得称夫人,今仍非礼也。

[疏]“叔孙豹缯世子巫如晋”。○释曰:《公羊》以缯世子巫是缯之前夫人莒女所生,其巫之母,即是鲁襄公同母?妹。缯更娶后夫人於莒,而无子。有女还于莒为夫人,生公子。但缯子爱后之夫人,故立其外孙莒之公子,故叔孙豹与世子巫如晋讼之。此传直云“为我事往也”,不知更为何事,故徐邈注此,取《左氏》为说,云“为我事往”者,谓请缯于晋,以助已出赋也。今范云“外相如不书,为鲁事往,故同於内也”也。下文灭缯,此传亦同《公羊》,取外孙为嗣,则此之如晋同《公羊》,理亦无损。但巫纵与鲁同是莒之外孙,传不得云为我事往也。况又上四年范注云姒氏,襄公母,杞姓也,则襄公母非莒女也,若同《左氏》,则於传文为顺,未审范意如何。或当范虽从《公羊》外孙为嗣,此明如晋非为外孙。

[疏]“号从中国”。○释曰:重发此文者,邾之与宋,俱是中国,嫌此鲁、卫会吴善稻。善稻,吴地,嫌从夷号,故重发之。大原,晋地,接狄之竟,名曰大卤,恐从狄名,故更发其例。蚡泉,鲁地,莒从夷俗,但狄人谓蚡泉为矢胎,莒不得与真夷狄同,故亦须发例也。“名从主人”者,越为於越,《左氏》云寿梦之鼎是也。

[疏]注“数会中国故”。○释曰:缯夷狄之下若,自当序吴下,缯在吴下,即得殊吴。所以云数会中国者,若缯夷狄不若,吴不数会中国,纵使抑缯,不可称人进班也。今以其数行进之,故序云会进之。故序缯于下,以表夷狄之不若;进吴於上,以显其数会中国也。

[疏]“内辞也”。○释曰:此戍陈,《公羊》以为诸侯虽至,不可得而序,故独言我也;杜预以为戚会,受晋命戍陈,诸侯各自遣戍,不复告鲁,故不书也。观范注,似鲁独自戍之。案检上下,则於理不得。何者?定五年“归粟于蔡”,传云“专辞也”。彼专辞即与此内辞不异,彼传归粟,更云诸侯归之,则此戍陈亦是诸侯同戍。襄三十年澶渊救灾,具列诸国,故定五年归粟,不复历序诸侯,则此亦以救陈之文,具列诸侯,故於戍之文,独言鲁戍也。彼传云“义迩也”,不足具列,则此亦以其事可知,故经文不序。范云鲁者,解经之独立文也。

[疏]“善救陈也”。○释曰:於公之至下言之者,《春秋》主善以内,故书公至下重发。

[疏]“中国”至“道也”。○释曰:重发传者,非兵灭,故重明之,由别之不别也。言缯所以灭者,立嗣须分别同姓,而缯不别也。旧解云“别犹识也”。言缯君唯识知国须立后,不能分别异姓之不得。

[疏]“齐侯灭莱”。○释曰:《左氏》以为齐迁莱子於郳,故不书出奔。《公羊》以为莱子出奔,不如死也,死不书,举灭为重。此无传,未知所从。

[疏]“三卜”至“辞也”。○释曰:三卜是礼,而书之者,为三卜不从,及四月不时故也。“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复发传者,嫌三卜礼不当,责无人也。

[疏]“小邾子来朝”。○释曰:《左传》小邾穆公也。

[疏]“日卒”至“正也”。○释曰:葬在八年,比处发之者,以郑伯被弑而同正卒。既同正卒,宜云正葬,故连言也。重发正卒之传者,今被弑而同正卒,嫌与佗例异,故明之也。

[疏]“正月公如晋”。○释曰:传例:“往月,危往也”。原空二字今书正月者,以郑伯归晋受祸,陈侯畏楚逃归,明晋之不足可恃,而公往朝,危之道,故书月也。

[疏]“公子病矣”。○释曰:《公羊》以为侵而言获者,適得其意,谓值其无备,故获得之。此云“公子病矣”,谓侵是浅事,所以得公子者,由公子病弱矣。徐邈云:“公子病,不任为将帅,故获之。”

[疏]“见鲁之失正也”。○释曰:以公在晋,未及告公,大夫为会,故云“失正也”。

[疏]“宋灾”。○释曰:《公羊》以为“大者曰灾”,何休云“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廷也”,小者非宗庙社稷也。又曰“内何以不言火,甚之也”者,何休云“《春秋》以内为天下法”,“故虽小有火,如大灾”。又云“外灾不书,此何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此传直云“故宋也”,徐邈云:“《春秋》王鲁,以周公为王后,以宋为故也。”是亦以为王者之后记灾也。今范独云“孔子之先宋人”,故记其灾,以黜周王鲁,乃是《公羊》之说。今徐乃取以解《穀梁》,故范不从之。

[疏]“不异”至“郑也”。○释曰:旧解以伐郑之文在上,即同盟于戏,明郑在可知,故不异言也。善得郑也,言郑服心同盟,故以为善,既善得郑,则是无耻。所以不致者,耻不能据郑也,谓既盟之后,楚即伐郑,耻不能终据之,故不致也。又一解,不异言郑,谓会伐无郑伯之文,今不序,是不异言也。所以不异言者,善得郑也,嘉其服心受盟,比之旧同好然,故不异言也。既善得郑,又以为耻者,当时郑虽受盟,楚即伐郑,诸侯不能终据郑,故以为耻也。

[疏]“会又会,外之也”。○释曰:重发传者,五年戚会不殊吴,今殊之,故复发传。○注“复夷狄故”。○释曰:旧解戚之会抑缯进吴,故不得殊会,今宜当复夷狄,故会以外之。或以为戚会,以吴行进,故不殊之,今在后,更为夷狄之行,故外之。

[疏]“遂,直遂也”。○释曰:传言“遂,直遂也”者,是继事之辞,不须云日。今加甲午,始云遂灭,与凡遂异,故传言之。○注“此日,盖为遂耳”。○释曰:傅阳卑国,例当书月,此经言日,故范云“盖为遂耳”。为遂者,欲见不使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也。

[疏]“夷狄”至“国也”。○释曰:僖二十六年“公至自伐齐”,传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彼亦是以蛮夷伐中国,传总释之。今分别两言之者,当以直会夷狄,直为恶事,二者俱不致会。夷狄不致者,成二年蜀之盟是也。恶事不致者,桓二年稷之会是也。今公从夷狄为柤之会,又灭傅阳,二事皆恶,故传两举之。彼公以楚师伐齐唯是一事,故总释耳。传於此见存中国之文者,鸡泽之会,诸侯失政,从此之后,日益陵迟,又会夷狄之人以灭中国,恶事之甚,故书公至以存之。僖二十六年传云危之,此云存之者,彼向来陵迟,故直云危之。公此时微弱之甚,故云“存中国也”。○注“而灭人之邑”。○释曰:此谓国邑也,故上注云“卑国月”。《公羊》、《左氏》亦以为国也。

[疏]“称盗”至“上也”。释曰:哀四年传云“微杀大夫,谓之盗”,而曰上下道者,以微杀大夫,即是两下相杀。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恶郑伯不能脩政,刑以致盗杀大夫,则哀十三年“盗杀陈夏区夫”,昭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辄”,亦是恶其君以致盗也。两下相杀,既不入于例,故云不以上下道。其以上下道者,当云郑人杀其大夫也。然文六年狐射姑杀阳处父,经改两下相杀之文“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谓君国杀之之辞也,则上下之道亦称国。而独决其不称人者,称国以杀大夫有二例,以二例不定,故不得专为上下道;称人杀,是诛有罪之文,有罪无二例,故得决之。於此发例者,盗杀大夫,初起於此故也。

[疏]注“二年”至“弃外”。○释曰:注言此者,解其决郑之意。九年郑与诸侯同盟,其年楚子伐郑,郑从楚,此年又与楚公子贞伐宋,是其数反覆也。今诸侯则戍郑,当见其无从善之心,故不得内之,以明当决绝之。若不决绝之,当如上二年直云“城虎牢”,不系之郑也。

[疏]注“鲁为次国”。释曰:鲁本周公之后,地方七百里,而云次国者,据春秋时言之也。

[疏]“四卜”非“礼也”。○释曰:上三卜为礼,而非时。此卜违礼,而礼亦非时,故重发传。不言免牲者,不行免牲之礼,故但言不郊耳。

[疏]“不以”至“郑也”。○释曰:成十七年“夏,公会尹子”云云“伐郑”,乙酉,同盟于柯陵”,与此正同。彼云“公至自会”,此云“公至自伐郑”,致文不同者,案彼伐郑同盟於柯陵,为公不同于伐郑,以会事为大,故以会致;此时郑从楚,楚彊,诸侯畏之,故以伐为大事。又盟后重更伐郑,故以伐致也。○注“传例”至“伐后”。○释曰:下十九年传文。

[疏]“伐而”至“辞也”。○释曰:僖四年传云“二事偶,则以后事致”,此云““公至自会”,正是其当。而云“不以伐郑致”者,以郑从楚,伐之尤难,故当以伐为大事,但以喜郑与会,故以会致之。

[疏]“挈国之辞也”。○释曰:旧解挈犹传也。行人传国使会命,故云“挈国之辞也。”或以挈为举谓传,举国命之辞,理亦通耳,但与注乖。行人之文有六,传之所以发者三也。昭公八年“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传曰:“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怨接於上也。”襄十有八年“晋执卫行人石买”,传曰:“称行人,怨接於上也。”此云“楚人执郑行人良宵”,传曰:“挈国之辞也。”徵师云称人执有罪,则此挈国之辞,而被囚执,亦是有罪也。石买云称行人怨接於上,则良宵亦然也,是其文亦相通也。传举三者,则定六年“晋人执宋行人乐祁”,七年“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亦然也。是称人以执有罪,石买称行人怨接於上,明君之与臣,两举失之也。执大夫称人,又有二义。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曰“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僖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传曰:“齐人者,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桓十一年“宋又执郑祭仲”,传曰“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是有二也。案经例执大夫皆称人而执,未有称公侯者。而云贬宋公齐侯何也?斯有旨矣。然执大夫得其罪,例当称人。经因事以明义,若彼执者有罪,则称人以见罪;若执人者有罪,亦称人以见恶。齐侯为逾国而执,宋公命人逐君,故贬之也,称人以明不正也。纵使例执得其罪,未有称公侯之文,其齐宋二君,亦当贬从称人之限,故经虽同常文,传则分而别之,所谓善恶不嫌同辞,不可以一概求之矣。祭仲不称行人,旧解私罪不称行人,或当非行人故也。

[疏]注“盖为下事起”。○释曰:范知之者,以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有所见,明此为下事耳。

[疏]“夏取邿”。○释曰:《公羊》以邿为邾娄之邑,此传虽无说,盖从《左氏》为国也。

[疏]“正月”至“于向”。○释曰:何休云“月者,剌诸侯委任大夫,”“二年之后,君若赘旒然”,故月之。范虽不注,或以二卿远会蛮夷,危之,故月。从何说,理亦通耳。

[疏]注“诸侯”至“其恶”。○释曰:桓十五年“五月,郑伯突出奔蔡”,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又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亦文承九月之下,是例月也。若然,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二十一年“冬,蔡侯东出奔楚”而书时者,彼蔡侯东时,为公如晋,不当月,故时也;其北燕伯时,自为大雨雹,故亦略其月,文或当时,与月同,唯书日有异也。然此书日以著卫侯之恶,则昭二十五年“九月,乙亥,公孙于齐”,亦是明公之恶也。或可详内,不可以外例准之。然“卫侯朔出奔齐”,传曰“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彼亦恶而书名,则北燕伯、蔡侯之徒,亦是书名以见恶也。今卫侯以恶甚而书日,所以不名者,“郑忽出奔卫”,传曰“其名,失国也”,卫侯虽则恶甚,以其不失国,故不名以见得国,入书名以明恶也。曹伯负刍无罪,故出入不名,则卫侯郑入书名者,亦恶可知也。然卫侯朔亦得国,而出书名者,以天子绝之故也。则蔡侯东、北燕伯款,亦为失国而名也。郑忽,桓十五年称“世子忽复归于郑”,亦是得国而书名者,以其微弱罪贱之,故传曰其名失国,以后虽入国,不能自安,故亦与失国同也。又忽是世子,与君少异,故彼注云其名,谓去世子而但称忽是也。公孙于齐不名者,为内讳也。一解以卫侯不名者,出奔书曰,以见罪恶甚,故不复名也,理亦通耳。

[疏]“刘夏”至“于齐”。○释曰:《公羊》以刘夏为天子下大夫,今范云非卿,则亦以为下大夫也。此时王者,案《世本》、《本纪》当倾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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