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

卷十三

[疏]《鲁世家》: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以周定王十七年即位。《谥法》:“安民立政曰成。”

[疏]“无冰”。○释曰:徐邈、何休并云:“此年无冰者,由季孙行父专政之所致也。”桓十四年亦无冰,范云“政治舒缓之所致”,必不得与二说同也。又尔时季氏不专政,亦无冰,明徐、何之言不可用。

[疏]“终时”至“辞也”。○释曰:终时无冰当志,谓终寒时无冰当志之也。此未终寒时,谓今建丑之月,是寒时未终,而言无冰何也?谓怪其书之意也。终无冰矣,谓过此时无冰,则终无冰也。加之寒之辞也,谓於此月书者,以此月是常寒之月,加甚之辞,故糜信、徐邈亦云:“十二月最是寒盛之时,故特於此月书之是也。”馀无冰不发,特於此月发之者,襄三十八年书春无冰,则是一时无冰,书时,则是终寒时,故不传。此在二月葬宣公之下,三月作丘甲之上,是未终时,故特发之。桓十四年无冰,在正月之下者,旧解正月自为公会郑伯,不为无冰也,或当月却而节前,则周之正月亦是常寒之月。○注“周二”至“冰也”。○释曰:天有四时,冬寒夏暑,是冬为常寒之月。於寒之中又加甚,谓建丑是夏之十二月,於寒之中又加甚於馀月,虽未终时,亦得於此月书之。

[疏]“三月,作兵甲”。○释曰:何休云:“月者,重录之。”徐邈云:“甲有伎巧,非凡民能作,而强使作之,故书月以讥之。”范虽无注,或书月亦是讥。《公羊》说作丘甲,亦与此传同,唯《左氏传》以为讥重敛。

[疏]“作,为也”。○释曰:后重发传者,文同事异,不可以一例该之故也。范《别例》云:“作例有六,直云作者三,云新作亦三也。云作三者,谓作丘甲,一也;作三军,二也;作僖公主,三也。云新作三者,谓新作南门,一也;新延厩,二也;新作雉门及两观,三也。言作者不必有新,言新则兼作也。”三者皆所以为讥,故传曰:“作,为也。”是有加其度也,言新有故是也。

[疏]“有士民”。○释曰:何休云:“德能居位曰士。”范云:“学习道艺者,是以为之四民若以居位则不得为之民故云:“学习道艺也。”

[疏]“夏臧”至“赤棘”。○释曰:盟不日者,何休云:“谋诘?之战不相负。所以不日者,执在三年,非此所得保也。”案隐元年昧之盟为七年伐邾尚犹去日,何为二年即执,反云非此所以保乎?盖谋为?战,归我汶阳之田,至八年渝前约,故略之也。

[疏]“秋王”至“贸戎”。○释曰:《左氏》以为戎败之;《公羊》与此亦同,为晋败之。今经不云晋败之者,欲见王者无敌故也。不书月者,何休云:“深正之,使若不战。”范虽不解,盖不言晋败及战,故亦略其日月。

[疏]“郤克眇”。○释曰:《左氏》以为跛;今云眇者,《公羊》无说,未知二传孰是。范明年注云“郤克跛”者,意从《左氏》故也。或以为误,跛当作眇。

[疏]注“胥闾,门名”。○释曰:即《周礼》二十五家也。

[疏]注“脱此六字”。释曰:季孙行父秃,是传辞上脱“季孙行父如齐”六字。

[疏]“癸酉季孙”至“败绩”。○释曰:徐邈云:“四大天不举重者,恶鲁猥遣四大夫用兵,亦以讥之也。”然则诸国用兵,亦应猥遣,何以不具书之,盖是用兵重事,故详内也。

[疏]“其日”至“悉也”。释曰:案传例:“疑战不日,不疑战则例书日。”此传云日其战日其悉也者,岂使诈战,则鲁虽四大夫战,亦不得书,但传以此战不许,书事宜详,故因经书日,并见此意也。

[疏]“曹无大夫”。○释曰:复发传者,前为崇羁,今为战,故重发之。《公羊》以为“公子手何以书?忧内也”,杜解《左氏》以为“备於礼”,并非《穀梁》意

[疏]“爰娄”至“十里”。○释曰:爰娄去齐五十里,今在师之外,明晋师巳逼到其国。师,谓晋师也。齐为晋所败,兵临城下,然则败军之将,不可以语勇;惊弦之鸟,不可以应弓。所以更能五战者,齐是大国,邑竟,既宽,收拾馀烬,足当诸国之师,故请以五也。

[疏]“楚无”至“亢也”。○释曰:楚无大夫,重发之者,屈完当齐桓,名氏始见,非正例也。椒与宜申二者不见名氏,非大夫之例。今称公子,是贵於同大夫之文,故重发之。婴齐之亢,又重发者,高傒则没公存氏,处父无氏称名,婴齐则前骄后让,三者皆异,故各发之。

[疏]注“齐在”至“所黜”。释曰:知时王黜者,以秦、宋、陈、卫以下皆称人。称人则非卿,以其诸侯之大夫俱是微者,必不能自有升降,故知时王所黜。齐以傲敌之敌,师败於?,兵临城下,微弱之极,天子因其势,故退之郑下,此乃一时之宜,非是常例也。知诸侯之大夫是微人者,传直怪婴齐称人,不论诸侯大夫,明知并是微者,

[疏]“会与”至“事也”。○释曰:同月,则地会,不地盟者,僖二十八年践士之盟,襄十六年溴梁之盟是也。不同月,则地会、地盟者,昭十三年平丘之盟,定四年鼬之盟是也。

[疏]注“宋卫”至“讥之”。○释曰:范意虽葬未逾年亦不得成君,虽逾年而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云宋卫未葬,书公侯以讥之。逾年未葬不得成君,此注是也。虽葬未逾年不得成君,即四年“郑伯伐许”注云“丧未逾年,自同於正君,亦讥之”是也。

[疏]“甲子,新宫灾”。○释曰:何休云:“此象宣公篡位,当诛绝,不宜列之昭穆。成公结怨强齐,不得久承宗庙之象也。”范以天灾难知,非人所及,故不言之

[疏]注“迫近”至“称谥”。○释曰:范不据丹桓宫者,传云迫近不敢称谥,言近则宜对远,故据桓、僖言之。其用桓宫,以庄公娶父之雠女,故特言桓宫,以讥庄之不子也。

[疏]“其辞”至“讥矣”。○释曰:不称谥,明其恭。三日哭,者其哀。是成公为无讥矣。

[疏]“叔孙”至“围棘”。○释曰:《公羊》、《左氏》皆以棘为汶阳之田邑,此传无说,事或然也。

[疏]“其日”至“与之也”。○释曰:案传例:“前定之盟不日,后定之盟则日。”此云公也者,其实盟虽公在位,但为前定则不日,后定则日,此其日,公故也,则后定亦可知矣。但以上文聘既接公,下文及则公文未显,嫌不得再烦尊者,恐盟时无公,故传云公以释之。传又云不言及者,则宣七年“卫孙良夫来盟”是也。不言其人者,解此文不书内之名氏是也。又云不言求两欲之也者,言求当直言求盟,如孙良夫是也。不言求者,此云来聘,又云及盟是也。何者?来聘是他求;言及,我欲也。是两国同欲之文,非独求之称,故云不言求,两欲之也。若然,上文云来聘而求盟者,解二人本意来聘,只为求盟,为下不言求张本也。

[疏]注“郑从”至“狄之”。○释曰:知伐卫之丧,又叛诸侯之盟,故狄之者,昭十二年“晋伐鲜虞”,传曰“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定四年传云,吴不称子,“反其狄道也”。郑、卫同姓,不有吊临之恩而伐其丧,其为恶行,莫斯之甚,而亦直举国称之,明为夷狄之行也。叛诸侯之盟者,旧解以为上文背晋,为诸侯所伐是也。又其言伐丧者,前年卫侯速卒,楚师、郑师侵卫是也。不於伐丧贬者,其罪不积,不足以成恶。郑既伐丧背盟,一年之中,再加兵於许,故於此夷狄之。

[疏]注“丧未”至“讥之”。○释曰:传於宋襄起丧称之例,则诸侯亦同之可知,故上下经文,宋、卫、陈皆有子称,郑是伯爵,与侯同於七命,明在丧之称,或亦与侯同也。《左氏》之例,唯云公侯曰子,伯则不入於例,与此异也。

[疏]“妇人”至“来归”。○释曰:范氏云:“出女例凡三,齐人来归子叔姬,一也。郯伯姬来归,二也。此杞叔姬来归,三也。”又别引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於齐”为例者,出既是同,但内外为异,故并引之也。子叔姬淫而得罪,为齐所逐,故言齐人来归。今杞叔姬文既与之异,故并发传举其上下,郯伯姬亦足以相包,故不更发之。

[疏]注“梁山”至“望也”。○释曰:《诗》云:“奕奕梁山。”是韩国之镇。霍阳,韩、魏、晋之地,故云晋之望也。

[疏]注“素衣”至“哀穷”。释曰:礼云素缟者,郑玄云:“黑经白纬谓之缟,缟冠素纯,以纯丧冠,故谓之素缟。是祥祭之冠也。”今注云素衣缟冠,与郑异也。

[疏]注“谓无继嗣”。○释曰:旧说云,伯尊,晋之贤大夫。辇人,晋之隐士。今一遇吐诚,理难再得。伯尊不能荐之於晋侯,以救朝廷之急,反窃其语而晦其人,蔽贤罪深,故被戮绝嗣。子夏虽匿圣人之论,能播教於西河,令黑水之人钦其风,蒲阪之间爱其道,其罪先轻,故直丧明而巳。然此之立说,恐非其理,何者?天道冥昧,非人所知,大圣立言,意在轨世,则伯尊之戮,未必由蔽贤人之言;卜商丧明,岂关匿圣人之论?徒争罪之轻重,妄说受罪浅深,据理言之,恐非圣贤之旨。何休以为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象诸侯失势,王道绝,故自是之后六十年之中,弑君十四,亡国三十二。案此传说辇者之言,竟不论天子诸侯丧亡之事,则何休之言,未必通於此也。

[疏]“春王”至“自会”。○释曰:何休云:“月者,鲁使大夫获齐侯,今亲相见,危之,故书月也。”传例致月则危,此书月必是危,但不知同何说以否,或当时有危,传不言之,故范亦不解。或亦为此年公远会,始至,立武宫,取鄟,皆是危事,故致会书月也。

[疏]“立武宫”。○释曰:《礼记》称“世室”,此传云不宜立者,《礼记》,周未之书,以其庙不毁,故谓之世室;此以武公之庙毁来巳久,今复立之,故云不宜立。范义与此违也。何休解《公羊》以为臧孙许伐齐有功,故立武宫,《左氏》以为季文子以?之功立武宫,据人虽别,同是伐齐。《穀梁》之意,亦以胜齐立武宫也。

[疏]“取鄟”。○释曰:隐十年,“郑伯伐取之”,直注云:“凡书取国,皆灭也,变灭言取,明其易。”今不言灭鄟,是明鲁取之易也。又恶鄟不备也。凡书取之例,以内外皆有。外书取者,即徐人取舒是也。内书取者,即取鄟是也。其内被取邑亦为取,齐侯取郓是也。《公羊》以为鄟是邾之邑,与《穀梁》异。

[疏]“郑伯费卒”。○释曰:案《世本》及《左氏》,郑伯费是郑悼公。不书葬者,何休云:“楚伐郑丧,诸侯不能救,晋栾书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丧者,为中国讳也,在隐三年注。鲁不往会,则经亦不书,则悼公不书葬者,鲁不会也。”

[疏]注“不言”至“可知”。○释曰:。下传称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此言免牛,则嫌似不郊,故云不言免牛者,以方改卜郊,未可知也。

[疏]“不言”至“辞也”。○释曰:宣三年“郊牛之口伤”,彼言之是缓辞,亦不云日,此传云“不言日,急辞也”者,案宣三年传言之,是牛自伤之缓,此言其是鼠食牛之缓。二者立文虽异,俱是缓辞,则辞间容日,亦是缓辞。传云“不言日,急辞也”,此巳发例,则定十五年、哀元年之类,不言日者,并是急辞也。缓辞不言日者,言之既是缓辞可知。故不须更书日以见缓也。

[疏]“郊牛”至“尽也”。○释曰:展,省察也。言日日皆省察牛之角,而则知伤,是省察之道尽矣。展道虽尽,不能防灾御患,致使牛伤,是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是故不言日以责有司也。牛角云者,《诗》称“兕<角厷>其”,又曰“有其角”是也。

[疏]“其缓”至“过也”。○释曰:解经上文云鼷鼠食郊牛角,不言其,此文云又食其角,乃变言其,故释之云“其,缓辞也”。曰亡乎人矣,亡,无也。至此郊牛复食,乃知国无贤君,非人所不能也。谓国无贤君之故,为上天之所灾,非人力所能禁,所以免有司之过也。谓经言“其”者,所以放有司也。

[疏]“乃者”至“亦然”。○释曰:重发传者,此再食乃免牛,嫌与他例别,故重发之。○注“盖为”至“起尔”。○释曰:僖三十二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彼不云不郊,此既云免牛,又云不郊者,彼免牲与三望同时,故略去不郊之文;此春免牛,夏乃三望,故备言之。

[疏]“雩不”至“雩也”。○释曰:“传例云:“月雩,正也。时雩,非正也。”非正者,其时未穷,人力未尽,毛泽已竭,不雩则不及事,故月以明之,则经书秋八月雩、九月雩是也。既过此节,秋不书旱,则冬无为雩也,故郑《释废疾》去冬及春夏。案《春秋说考异邮》,三时唯有祷礼,无雩祭之事,唯四月龙星见,始有常雩耳,故因载其祷请山川辞云:“方今天旱,野无生稼,寡人当死,百姓何依。不敢烦民请命,原抚万民,以身塞无状。”是郑意亦以不须雩,唯有祷请而巳。

[疏]注“晋为”至“之田”。○释曰:《公羊》以为齐侯败案之后,七年不饮酒,不食肉,晋侯高其德,遂反其所取侵地。此虽无传,齐顷是中平之主,安能以一败之后,七年不饮酒食肉乎?故以为晋为盟主,齐还事晋,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杜预解《左氏》,其意亦然。

[疏]“于齐,缓辞也”。○释曰: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以言“之”为“缓辞也”。今言“归之于齐”为缓辞者,之,缓辞,自是常例:“於齐”之理未明,故特释之,辞虽不同,亦是缓也。此以缓辞言之者,讳不使制命於我也。

[疏]注“婚礼”至“其事”。○释曰:《公羊》以为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辞穷自命之,故公孙寿来纳币称使;纪侯有母,履緰受纪侯之母命,妇人之命不通,故不称使。案隐二年传云:“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据彼传文以“逆者微,无足道焉尔”,故不言使,则与《公羊》异。观此注意,云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明为母命之,则不称使,似与《公羊》同。而与传违者,范以纪侯之与宋公皆是无母,宜并称主人;但纳币是卿之事,故称宋公使也,逆女是君之事,使大夫非正,故履緰不称使。今此注云婚礼不称主人,亦据诸侯母在者言之。又且履緰不称使,大率言之,亦是不称主人之事,故注言之耳。纳币不书,其经之所书者三:庄公以非礼书,一也;公子遂以丧录,二也”此为贤伯姬,三也。范知为贤伯姬者,《公羊传》云:“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是为贤而录也。

[疏]“曰见一称也”。○释曰:王既是四大之重,宜表异号,莫若系天,以众人卑故,称母子,贵者取贵称,故谓之天子。入《春秋》以来,唯取仁义之称,未表系天子之尊,故曰更见一称也。《公羊传》云:“其称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馀皆通矣。何休云:“德合於元者称皇,德合於天者称帝,仁义合者称王。”又云:“王者,取天下归往也。天子者,爵称也。圣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谓之天子。或言王,或言天子,皆相通也。”唯贾逵云:“畿内称王,诸夏称天王,夷狄称天子。”其理非也。

[疏]“卫人来媵”。○释曰:《公羊》以为媵不合书,其书者,贤伯姬也。《左氏》虽无其说,盖以来至於鲁,然后与嫡行,故书之。此传之意,以伯姬为灾而死,闵之,故书其事。是言三传意小异也。

[疏]注“江熙”至“其所”。○释曰:江熙以不得其所,为共公失德,文无所据。范引之者,传异闻也。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