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会典台湾事例

第56章

光绪十二年议准:查各国通商条约内载:凡洋商运洋药进通商口岸,每百斤应纳税银三十两。该商止准在口销售;一经离口,准华商运入内地,沿途如何征收厘税,厅凭中国办理。

十三年议准:自十三年正月起,洋药进口每百斤除纳正税三十两外,须并纳厘金八十两,计共一百十两。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千二百二十。

附录

台湾炮图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台湾炮,铸铜。前弇、后微丰,口形如钵。重自三百斤至七千斤,长自四尺三寸至一丈二寸。杂锲花文、蕉叶文,蟠螭人兽形,间以番书。隆起十道;中为龙文双钮,可贯绳悬之。受药自一斤一两至十斤、铁子自二斤二两至二十斤。载以四轮车,通髹朱。横梁承炮,辕长一丈二尺七寸、轮各十有八辐。康熙二十二年圣祖仁皇帝平定台湾,获其所制炮,藏之武库,以备军行之用。

——见“钦定大清会典图”卷一百(“武备”(+)“枪炮”(三))。

台湾省全图

(图表,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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