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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房
各省营房
嘉庆四年,台湾添设兵丁,建造营房三百二间。
二十二年,福建省台湾噶玛兰五围地方建兵房一百四间。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八百七十三。
道光二年,福建省台湾噶玛兰地方建校场演武厅共十四间。
十七年,福建省台湾镇竹堑守备旧署改为台湾北路协标右营游击衙署,其竹堑守备移于淡水彰化交界之大甲;另于镇标右营调拨千总、把总、外委各一员、步战兵二百名,于大甲地方建守备、千总、把总衙署各一所、外委公所三间、兵房四十间,并军装火药库局、演武厅、箭道亭。裁台湾镇标左营把总一员、战守兵六十名,移扎铜锣湾;建把总衙署一所、兵房十二间。又拨台湾镇左营外委一员、战守兵四十名移扎斗换坪,建外委公所三间、兵房八间。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八百七十四。
军火
铸炮
康熙二十二年圣祖仁皇帝平定台湾,获其所制炮,铸以铜。前弇、后微丰,口形如钵;重自三百斤至七千斤、长自四尺三寸至一丈二寸,隆起十道,中为龙文双钮,可贯绳悬之。用药自一斤一两至十斤、铁子自二斤二两至二十斤。炮车全。
火药
乾隆十三年议准:琉球国额贡硫磺一万二千六百斤外,夷目水手多带余磺向有奸商代售;饬该夷使据实报出,官为收买。查闽省各标协营操演火药,每年以贡磺拨用;遇有不敷,往台郡淡水鸡笼地方开采磺泥。淡水番、民杂处,磺厂一开,恐聚匪滋事;若收买琉球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