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会典台湾事例

第31章

同治五年奏准:捐建福建台湾道谥“刚介”孔昭慈祠于台湾府。

六年议准:捐建福建台湾道洪毓琛祠于台湾府。

光绪元年谕:‘沈葆桢等奏“请将明室遗臣赐谥建祠”一摺,前明故藩朱成功,曾于康熙年间奉旨准在南安地方建祠;兹据奏称该故藩仗节守义,忠烈昭然,遇有水旱祈祷辄应,尤属有功台郡。着照所请,准于台湾府城建立专祠,并予追谥,以顺舆情’。

又奏准:捐建福建巡抚谥“文勤”王凯泰祠于省城及台湾府。

四年奏准:捐建前署福建陆路提督福宁镇总兵官谥“刚愍”林文察祠于漳州。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四百五十三。

方伎

僧道

康熙二十三年议准:福建台湾僧道旧牒追缴送部,换给新度牒。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一。

朝贡

敕封

康熙三年,以荷兰国王助兵克取厦门、金门,颁敕谕二道褒奖。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二。

朝仪

乾隆五十三年奏准:台湾生番义民于十二月到京,恭遇驾幸瀛台,带领瞻觐。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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