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会典台湾事例

第55章

二年,与丹麻尔国立约五十五款暨通商章程九款,又荷兰国十六款。

三年,与日斯巴尼亚国立约五十二款。

又与俄罗斯国立塔城记约十条。

四年,与法兰西国立更定商船完纳船钞章程。

又与比利时国立约四十七款暨通商章程九款。

五年,与英吉利国立长江通商章程七条。

又与意大利亚国立约五十五款暨通商章程九款。

六年,与日斯巴尼亚国立换约文凭一件。

七年,与米利坚国续增条约八条。

八年,与俄罗斯国改订陆路通商章程二十二条,并立陆路章程详细办法十二条,又科布多边界约志三条。

又与奥斯马加国立约四十五条暨通商章程九款。

九年,奥俄罗斯国立乌里雅苏台界约二条、塔城边界牌博约志三条。

十年,与日本国立修好条约十八款暨通商章程三十三款。

十一年,与俄罗斯国补译乌苏里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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