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会典台湾事例

第21章

光绪三年谕:‘福建台湾府属各项杂饷征收日久,弊窦滋多;小民苦累情形,殊堪轸念!所有台湾府属厅、县港潭等项杂饷共五千二百二十三两零,自光绪三年起,永远一律蠲除’。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六十八。

救灾

康熙五十九年覆准:台湾飓风大作,伤损人民、倒塌房屋,照散赈例散给;其船坏淹溺兵丁,照出征病故绿旗兵丁之例赏给。

乾隆五十三年奏准:台湾彰化等县城及村庄民房被贼焚毁,给银苫盖草寮,以资栖止。

五十七年谕:‘台湾地方远隔重洋,居民猝遭地震,倒坏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所有给银抚恤之处,着加倍给予,以示体恤’。

嘉庆十二年谕:‘台湾商、哨各船因飓风大作,换班兵丁等多被淹溺,情殊可悯!所有“万”字六号哨船被淹之把总、外委及兵丁、舵手人等,俱着加恩照例恤赏。又递送文报、修驾哨船兵丁及遣护小船附载匠夫人等同时覆溺,均着加恩分别恤赏’。

道光十九年谕:‘台湾嘉义县地方于五月十七、十八等日地震,城垣、衙署不无坍塌,并塌倒民房、伤毙人口,情殊可悯!着桂良等派委明干大员迅速前往查办抚恤,给予修费银两。其委员所带司库拨银五千两如有不敷,即由该道库筹款拨给,务令实惠均沾。该郡孤悬海外,当此被灾之际,尤宜督饬地方文武员弁加意巡察;如有匪徒乘间作奸或造谣煽惑、抢窃扰害者,立即严拿征办,毋稍疏纵’!

二十五年谕:‘本年正月台湾府彰化县地方陡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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