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志

第43章

·祠祀

厉坛在北门外社寮冈庄,距城一里。光绪十年,苗栗知县林桂芬谕董事举人谢维岳、中书科中书刘宣才等捐建。共五间。

城隍庙在县署前。光绪十六年,苗栗知县林桂芬捐洋银一千元,谕饬绅董举人谢维岳、中书科中书刘宣才、帮董职员徐炳文、例贡刘联科等倡捐建造。三堂两廊,计共一十九间。

·祠庙

文昌庙一在县治南门外苗栗街,距城一里。光绪八年,董事例贡生林际春、帮董廪生陈万青、生员黄文龙、监生邱蕴常、监生范炳辉等倡捐,延请地师监生王东海主经建造。共一十六间。大湖垦户吴定连年捐谷三十石,十石作香祀、二十石为生童考课经费。祀田一处,在槺榔埔。先年,江、陈二姓因债务争讼,断充作淡厅文昌祠经费。光绪十六年苗栗分治,恩贡生刘廷珍等佥请知县林桂芬详准:拨归苗邑文昌庙作香祀经费。除钱粮外,年收实银一十五圆。又一处,在蛤子市斗涵头。光绪十四年,江德兴与武生刘建勋争讼,经新竹知县方祖荫断充作苗栗街文昌庙香祀之费。年收谷一十八石。一在大甲街,距城五十五里。光绪十一年,新竹知县方祖荫、恩贡生陈肇芳等倡捐建造;例贡生谢裳华捐充地基。共一十八间。

关帝庙一在铜锣湾街,距城十二里。光绪十六年,生员邱国霖、吴汤兴等倡捐建造。共七间。一在石围墙庄,距城十四里。嘉庆二十四年,垦户吴琳芳倡捐建造;同治十四年,吴立才等倡捐重修;光绪十三年,吴定纲等倡捐复修。共十一间。一在员潭子庄,距城十八里。嘉庆九年,陈国兴等倡捐建造。共三间。祀田在本庄,年收谷六十石。一在大湖八份街,距城三十里。光绪十四年,统领林朝栋建。共一十一间。垦户吴定连年捐香祀谷一十石;又将八份街地租银年捐出一半,作庙内香油之费。

天后宫一在县治南门外苗栗街,距城一里。嘉庆十六年,林璇玑等倡捐建造;光绪十一年,例贡生刘鼎纲等倡捐重修。共一十四间。祀田,谢姓年收谷四十六石、黄姓年收谷一百一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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