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志

第39章

一、训子弟以禁非为。

一、息诬告以全良善。

一、戒窝逃以免株连。

一、完钱粮以省催料。

一、联保甲以弭盗贼。

一、解仇忿以重身命。

雍正元年,钦定“圣谕广训”十六章,计共万言,刊刻颁行府、州、县、乡村,令生童诵读;每月朔望,地方官集公所逐条宣讲。

乾隆五年,钦颁“大学训饬士子文”:士为四民之首,而大学者教化所先,四方于是观型焉。比者,聚生徒而教育之,董以师儒;举古人之成法规条,亦既详备矣。独是科名声利之习深入人心,积重难返。士子所为汲汲皇皇者,惟是之求,而未尝有志于圣贤之道。不知国家以经义取士,使多士由圣贤之言、体圣贤之心,正欲使之为圣贤之徒;而岂沾沾焉文艺之末哉!朱子同安县谕学者云:‘学以“为己”。今之世,父所以诏其子、兄所以勉其弟、师所以教其弟子、弟子之所以学,舍科学之业则无为也。使古人之学止于如此,则凡可以得志于科举,斯已尔。所以孜孜焉爱日不倦以至于死而后已者,果何为而然哉?今之士惟不知此,以为苟足以应有司之求矣,则无事于汲汲为也。是以至于惰游而不知反,终身不能有志于学。而君子以为非士之罪也,使教素明于上,而学素讲于下,则士子固将有以用其力,而岂有不勉之患哉!诸君苟能致思于科举之外,而知古人之所以为学,则将有欲罢不能者矣’。观朱子此言,洵古今通患。夫“为己”二字,乃入圣之门。知“为己”,则所读之书,一一有益于身心,而日用事物之间,存养省察,闇然自修;世俗之纷华靡丽,无足动念,何患词章、声誉之能夺志哉!况即为科举,亦无碍于圣贤之学。朱子云:‘非是科举累人,人累科举。若高见远识之士读圣贤之书,据吾所见为文以应之,得失置之度外,虽日日应举亦不累也。居今之世,虽孔子复生,也不免应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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