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宗金鉴

第24章

【按】

汗出多之下,当有「发热」二字,若无此二字,脉迟汗出多,微恶寒乃表阳虚,桂枝附子汤证也,岂有用桂枝汤发汗之理乎?当补之。

伤寒脉浮滑,此以表有热,里有「热」〔寒〕,白虎汤主之。

【按】

里有寒之「寒」字,当是「热」字,若是「寒」字,非白虎汤证也,当改之。

伤寒若吐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见鬼状。若剧者,发则不识人,循衣模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视。脉「滑」〔弦〕者生,涩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大承气汤主之,若一服利,止后服。

【按】

脉弦者生之「弦」字,当是「滑」字,弦为阴负之脉,岂有必生之理?惟滑脉为阳,始有生理。况滑者通也,涩者塞也,凡物之理,未有不以通为生,而塞为死者,当改之。

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恶寒而渴者,此转属阳明也。小便数者,大便必,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少少与之,「若小便不利」〔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按】

「但以法救之」五字,当是「若小便不利」五字,方与上文小便数,及下文渴者之义相属。此条病势不急救之之文,殊觉无谓。昔王三阳亦云:此处五苓散难用,不然经文渴者之下,当有缺文,当改之。

栀子柏皮汤方

【按】

此方之甘草,当是茵陈蒿,必传写之误也。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五、六日吐之者」,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按】

欲食冷食之下,当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无此一句,则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与朝食暮吐之文不相联属。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细玩之,则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浅及深之义也,当补之。

寸口脉浮大,而医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寒气相抟,则为肠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冷必相抟,其人必。

【按】

「令汗大出」四字,当是衍文,宜删之。

阳明病,语有潮热,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宜大承气汤下之」。若能食者,但耳。〔宜大承气汤下之〕

【按】

「宜大承气汤下之」句,应在必有燥屎五、六枚之下始合。若但便即用大承气汤下之,殊失仲景慎重误下之旨,当移之。

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满,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面目悉黄,小便难,有潮热,时时哕,耳前后肿,刺之小差,外不解,病过十日,脉续「弦」〔浮〕者,与小柴胡汤。但浮,无余证者,与麻黄汤,若不尿,腹满加哕者,不治。

【按】

续浮之「浮」字,当是「弦」字,始与小柴胡汤法之脉相合。若是「浮」字,则上之浮即宜小柴胡汤,而下之浮又用麻黄汤,不自相矛盾耶?当改之。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按】

必吐下不止之「下」字,衍文也,当删之。

少阳篇正误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饮水而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

【按】

「食谷者哕」四字,衍文也,食谷呕者有之,从无食谷哕者之证,当删之。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脉「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细」〔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按】

脉细当是「脉沉细」,观本条下文脉沉亦在里也之「亦」字自知,当补之。脉虽沉紧之「紧」字,当是「细」字。观本条上文并无「紧」字,如何说脉虽沉紧,此「虽」字又何所谓耶?当改之。

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呕吐而「不」〔下〕利者,大柴胡汤主之

【按】

下利之「下」字,当是「不」字,若是「下」字,岂有上吐下利,而犹以大柴胡汤下之者乎?当改之。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按】

许叔微曰:大柴胡汤,一方无大黄,一方有大黄。盖大黄荡涤蕴热,伤寒中要药,王叔和云:若不用大黄,恐不名大柴胡汤。且仲景曰:下之则愈。若无大黄,将何以下心下之急乎?当从叔和为是,宜补之。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中「嗢嗢」〔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故极吐下也。

【按】

王肯堂曰:「温温」当是「嗢嗢」。又云以呕下,疑有阙文,当改之。

太阴篇正误

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自利益甚」。

【按】

吴人驹曰:「自利益甚」四字,当在必胸下结之下,若在吐食不下之下,则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仲景复曰:若下之无所谓也,从而移之。

伤寒,本自寒「格」〔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按】

经论中并无寒下之病,亦无寒下之文。玩本条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字,当是「格」字,文义始属。注家皆释胃寒下利,不但文义不属,且与芩、连之药不合,当改之。

少阴篇正误

少阴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中「嗢嗢」〔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宜四逆汤。

【按】

「温温」当是「嗢嗢」,嗢嗢者,乃吐饮之状也,当改之。

厥阴篇正误

伤寒,厥而心下悸者,「以饮水多」,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按】

厥而心下悸者之下,当有「以饮水多」四字,若无此四字,乃阴盛之厥悸,非停水之厥悸矣,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当补之。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非」〔此〕为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按】

此为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藏厥,与辨蛔厥之义不属,当改之。

伤寒五、六日,不「大便」〔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按】

「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今曰:不可下,何所谓也?当改之。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若」〔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有余,必发痈脓也。

【按】

不发热者之「不」字,当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之文耶?当改之。

伤寒脉迟,六、七日,「厥而下利」,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

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

伤寒脉迟六、七日之下,当有「厥而下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非除中证也。况有此四字,始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当补之。

合病并病篇正误

三阳合病,脉浮大「弦」〔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按】

浮大上之「上」字,当是「弦」字,始合论中三阳合病之脉,若是「上」字,则经论中从无两寸脉主三阳病之理,当改之。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以汗」〔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按】

「熏之」二字,当是「以汗」二字,始与上下文义相属,当改之。

坏病篇正误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下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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