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

第37章

雷之为物,动而为阳,静而为阴;故出于地,而升于天;

在後天,东方木也;木气生于天,成于地;木数生于三,成于八;

其本则天地也,其先则水火也;在先天水为始,而後天木为初;

故传曰:「帝出乎震」,言万物之始生也。然自出者,必有本;震之所本,坎也;

坎为水,先天之始生,後天之根源;震自坎出,为先天化为後天之启端;

故屯卦为全易各卦之初始,象万物之初生也。只在卦爻求之,即可见矣!

然生者必化,往者必复,此後天公例;

既有屯,以象往生;自有蒙,以象复化;化于此者,即生于彼;往于昨者,必复于今;

此循环之定理。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气,自有需讼以象其次数;

气数周流,生化无尽;而後万物之象见,万类之数明;其例固昭昭矣!

就屯蒙卦言,在先天八卦,坤之左右;雷自水出,泉流山下;

二者一自左上,一自右降;一升一降,仍还于原;

坤用重坎,故用水不言地,明卦序之为後天也。

然後天者,仍出于先天,仍归于先天;故需讼二卦,则一为水天,一为天水;

坎本得乾阳为体,故游魂之卦,仍溯源于所生;

而需讼之象,乃往复于乾坎也。

需讼二卦,一为坤宫之游魂,一为离宫之游魂,

坤之游魂,即乾宫之气所化;离之游魂,即坎宫之气所化;

则需卦为乾坤二气之交互,讼卦即离坎二气之循环;

以水天合而为需,水上于天,即坎与乾交,而阳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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