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

第28章

伏羲六十四卦讲义

宣圣讲义——孔子

伏羲作卦。以象天地万物。而自无之有。自始至终。无不包举。所制卦象。初不必皆有其物也。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初不必皆有其事也。而事之迁变者自孚焉。

盖本于气化而推之也。合而言之。则卦有物。分而言之。物自物。卦自卦。且卦简而物事繁。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

故言物以象卦。言事以名卦。为自未达本。不可尽也。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而後推之无尽。所谓由本以及末也。

伏羲首制八卦。以象天地水火风雷山泽。而天下之物与事未可尽也。乃重之以极其变。变之以通其化。变化既生。其用乃宏。而八者重之为六十四。六者重之为三百八十四。此皆本于八卦之变。三爻之化而成者也。

卦虽尽于六十四。而卦之用未尽。爻虽尽于三百八十四。而爻之用无穷。以其变化之率言之。则适止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

盖卦之为象三。以象天地人。各有阴阳。乃重之为六爻。六爻者体用俱备。阴阳咸具之卦也。故卦成于六爻。天地人也。

八卦之爻皆六。分阴分阳。而天地之气以见。由六爻之变。而八卦成六十四卦。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自少而众。人物生化。自简而繁。虽有终始之殊。究无气数之异。故八者变为六十四。四十八者变为三百八十四。皆自气数之分合者也。

气数分合。有纲有纪。有起有止。卦之与爻。有统有属。有错有综。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变而成六十四。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见者也。一卦所变为八。八八为六十四。故八卦为纲也。

四十八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其象亦同。由卦之象见之也。盖爻者卦之支体。卦变则爻随之。爻始于、。即两仪也。

积爻为卦。不离两仪。故爻之变不出于、之推往移往复。卦以爻成。故爻变而卦亦随之。以卦言。则爻随卦变。以爻言。则卦以爻变。实则皆气数之变也。如八卦自变。而

自成。则由变者。莫不由变也。六爻成卦。六位成章。故卦有六变。六变。而成八卦。即、六八之数。合之为四十八爻。因其六位之易。而自有之体。

故以八变。八者後天之木数。物之初生也。以象生化之序。故八卦之变亦尽于八。以其变化之序言之。则凡者必变为。者变为。自其三位之爻言之。则其变者自下之爻始。六位之爻亦然。

故初变自下之爻。由下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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