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下)

第39章传十一3

第五伦为司空,奉公不挠,言议果决,(二六)无所依违,诸子谏止,辄叱之。每上封自作草,不复示掾吏。或民奏记言便宜,便封上。(二七)后自陈老病,(二八)以二千石禄俸终厥身。御览卷四五三

去年伏诛者,(二九)刺史一人,太守三人,减死罪二人,凡六人。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一)”第五伦“,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风俗通义怪神篇会稽俗多淫祀条亦略载其事。

(二)”时米石万钱“,此句上聚珍本有”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修行清白。王莽末,盗贼起“六句。按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也。其先齐诸田,诸田徙园陵者多,故以次第为氏。伦少介然有义行。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又御览卷四二五引续汉书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伦修行清白,尝召见,上曰:‘闻卿为吏不过从弟兄饭,宁有之耶?’“聚珍本所增六句,疑为斟酌后汉诸史补缀,然亦大体得东观汉记旧貌。

(三)”得民之欢心“,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无。

(四)”伦步担往候之“,”之“字聚珍本作”鲜于褒“,非原书之旧。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伦始以营长诣郡尹鲜于褒,褒见而异之,署为吏。后褒坐事左转高唐令,临去,握伦臂诀曰:‘恨相知晚。’“其下李贤引东观汉记”伦步担“云云作注。与范书对照阅读,此条文义甚明,无烦改字。

(五)”牢落“,茫茫然无着落。

(六)”止“,姚本、聚珍本作”至“。

(七)”粪除“,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李贤注:”犹埽除也。“

(八)”道上“,姚本、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陌上“。”陌上“犹言街上。

(九)”不复责舍宿直“,此条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李善注亦引,然仅有首句。

(一)”第五伦“,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四二九引有,今据增补。

(一一)”平铨衡,正斗斛“,此二句原脱。书钞卷三七引云:”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诠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诠“乃”铨“之讹。又御览卷四二九引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尹阎兴召为主簿。时长安铸钱多奸巧,乃署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长。伦平铨衡,正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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