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尽九年)

[疏]注“是后”至“其君”。○解云:即下经云“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杀其君髡”是也。○注“楚灭江六”。○解云:即下四年“秋,楚人灭江”,五年“秋,楚人灭六”是也。○注“狄比侵中国”。○解云:即下四年夏,“狄侵齐”;七年夏,“狄侵我西鄙”之属是也。

[疏]注“据奔丧以非礼书”。○解云:即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于高寝”,下云“邾娄子来奔丧”。传云“其言来奔丧,非礼也”是。○注“归含”至“言来”。○解云:下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是也。

[疏]注“但解”至“施也”。○解云:在隐元年也。○注“常事书者”。○解云:僖公之卒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葬之,是为五月而葬。叔服来会附在葬前,適得其所,故谓之常事。常事不书,今书之,故须注解。○注“文公”至“会之”。○解云:正以下七年“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使与公盟也”,注云文公“为诸侯所薄贱,不见序,故深讳为不可知之辞”,是其不肖,诸侯莫肯会之之义也。○注“故书”至“之薄”。○解云:言天子恩厚於文公,而经书其会葬,起诸侯之薄,无恩於文公,故经不书矣。而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来会葬”,亦是常事而书之者,亦起当时更无人会,故彼注云“此书者,与叔服同义”是也。○注“盖以长补短也”。○解云:谓书天子得礼,欲以补诸侯之短,令其非礼见矣。其非礼者,不相会葬是也。○注“叔服”至“称也”。○解云:知叔服为王子虎者,正以下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传云“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为王者使来会葬,在葬后三年中卒,君子恩降於亲亲,则加报之,故卒,明当有恩礼也”是也。○注“不系”至“录也”。○解云:若系王,宜云“王使王服子来会葬,似若宣十五年王札子矣。今不如此者,《春秋》主见天子之厚,使来会葬而巳,何须录其使人之亲疏乎?是以不言王服子矣。宣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传云“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注云“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上札系先王以明之”,是其类也。○注“不称”至“权也”。○解云:言尤其在位子弟,则知聘使与会盟之时,不得称子弟,若其卒与奔犹得称之,何者?卒与出奔不复在位,何须刺其早任以权乎?即下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晋”之属是也。○注“鲁得”至“弟也”。○解云:鲁君在位,公子得言之者,即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庄二年“公子庆父伐於馀丘”之属是也。言方录异辞者,谓上异於天子,下异於诸侯,见其为新王之义,故曰方录异辞矣。故独不言弟也者,谓尤其在位之弟,若其卒与出奔,不妨有之,即宣十七年冬,“公弟叔肸卒”之属是也。○注“诸侯”至“贤轻”。○解云:诸侯在位,公子得见经者,即宣二年春,“及郑公子归生战于大棘”之属是也。其诸侯在位之弟得见经者,即隐七年夏,“齐侯使其弟年来聘”;桓十四年夏,“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之属是也。一国失贤轻者,虽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要其一国失贤,其罪轻故也。

[疏]“锡者何”。○解云:明始即位未有功美,天子加锡,异於常典,故执不知问。○注“复发”至“礼也”。○解云:庄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传云“锡者何?赐也”,注云“上与下之辞”;传又云“命者何?加我服也”,注云“增加其衣服,令有异於诸侯”。然则若不重发,即嫌悉与桓公同,故复言之,明有异矣。彼是赠死之衣,此是朝祭之服,故言死生异也。云云之说,在庄元年。

[疏]注“书者”至“讥也”。○解云:即庄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陈”,彼注云“如陈者,聘也。内朝聘言如者,尊内也。书者,录内所交接也”。今此亦然,故曰同也。○注“如他”至“而巳”。○解云:如他国所以合讥者,正以聘是吉礼,又非君父之国,於丧宜废故也。言就不三年一讥而巳者,即下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传云“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三年之内不图婚”是也。言就其重者,一讥而巳,其馀不讥从可知。

[疏]注“楚无”至“贼也”。○解云:下九年“冬,楚子使椒来聘”,传云“椒者何?楚大夫也。楚无大夫,此何以书?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则何以不氏?许夷狄者,不一而足也”。然则至下九年,楚始有大夫,则知此处未有大夫矣。既无大夫,其世子亦未当见,故解之。○注“日者”至“其日”。○解云:如此注者,正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何氏云“不日者,深为中国隐痛有子弑父之祸,故不忍言其日”是也。

[疏]注“称秦”至“其将”。○解云:正以秦于是时未有大夫,则不合称师,今而称师,故解之。○注““前以”至“败绩”。○解云:在僖三十三年矣。○注“师敌”至“敌君”。○解云:僖二十八年夏,晋侯以下“及楚人战于城濮”,传云“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故?大夫不敌君也”。然则彼是大夫,嫌其与君敌,故正之称人。此师者,乃是秦之众人,是以不劳正之耳。

[疏]“作僖公主者何”。○解云:欲言是礼,书而讥之;欲言非礼,礼有作主之事,故执不知问。○“为僖公作主也”。○解云:为,于伪反。○注“主状”至“一尺”。○解云:皆《孝经说》文也。卿大夫以下,正礼无主,故不言之。云云之说,备在《左氏》。

[疏]注“礼平”至“反虞”。○解云:出《檀弓》与《士虞记》也。言以阳求阴者,谓以日中求神是也。而郑注《士虞记》云“朝葬而日中虞,君子举事必用辰正也者,两相须也”。彼郑氏又云“再虞三虞皆质明”,则日中而反虞者,指葬日言之。○注“礼虞”至“吉祭”。○解云:自诸侯七以下,《杂记》文。其天子九虞者,何氏差之耳。《异义》“《左氏》说”亦有成文。云云之说,具《左氏传》疏。

[疏]注“谓期”至“栗也”。解云:出《礼记》文。○注“夏后”至“以栗”。○解云:出《论语》也。而郑氏注云“谓社主,正以古文《论语》‘哀公问社於宰我’故也”,今文《论语》无“社”字,是以何氏以为庙主耳。

[疏]注“礼作”至“三月”。○解云:即《礼记》云“十三月而练”是也。○注“日者”至“鬼神”。解云:即隐五年注云“失礼鬼神例日”是也。

[疏]注“据晋”至“救江”。○解云:即下三年冬,“晋阳处父帅师伐楚救江”是也。

[疏]注“讳去”至“晋也”。○解云:仪父之事,在隐元年。凡五等诸侯失爵在名字之例者,但直书其名字,不言其氏,即倪黎求、蔡叔、邾娄仪父之类是也。今此处父无氏,故云使若得其君矣。○注“日者,起公盟也”。○解云:正以微者盟例不日故也。○注“俱没”至“君也”。○解云:高傒之事,在庄二十二年。彼经云“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是也。○注“如晋”至“讳之”。○解云:正决下三年“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四年“春,公至自晋”之文也。

[疏]“盟于垂敛”者,《左氏》作“垂陇”。○注“虽不能诛”。○解云:正以共讨恶逆,乃是义之高者,若能诛之,理应书见,似若昭四年经书“执齐庆封,杀之”。然今无其经,故知不能诛也。○注“不如平”至“不成”。○解云:即昭十三年“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是也。

[疏]“大旱以灾书”。○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经书“夏,大旱”,传云“何以书?记灾也”是也。

[疏]注“不就”至“事著”。○解云:庄三十一年“冬,不雨”,传云“何以书?记灾也”。然则彼一时不雨,是以不得发传云不雨之日长,此则历四时,故言最甚事著也。

[疏]“大事者何”。○解云:欲言大祭,无禘祫之文;欲言时祭,而经书大,故执不知问。○注“以言”至“事异”。○解云: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于太庙”,彼是时祭,不言大,则知此言大者,是大祭明矣。○注“又从僖”至“大祫”。解云:《春秋说》文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尔雅》云“禘,大祭也。”孙氏云“禘,五年大祭也。”然则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礼如然也。案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庙”,从此以后三年一祫数,则十一年祫,十四年祫,十七年祫,二十年祫,二十三年祫,二十六年祫,二十九年祫,三十二年祫,文二年祫也;若作五年一禘数,则从僖公八年禘,十三年禘,十八年禘,二十三年禘,二十八年禘,三十三年禘,文五年禘,则文二年非禘年,正当合祫,故知此年大事为祫矣,是以注云“又从僖八年禘数之,知为大祫也”。若然,从僖八年禘数之,则十一年祫,十三年禘,随次而下,至僖二十三年并为禘祫,何得下传云“五年而再殷祭”者,盖为其初时三年作祫,五年作禘,大判言之,得言五年而再殷祭,其閒三五参差,随次而下,何妨或有同年时乎?知非祫与禘相因而数为三年五年者,若从僖八年禘,十一年祫,十六年禘,十九年祫数之,至僖三十二年禘,文公二年祫亦相当,但於五年而再殷祭之言不合,故不得然解。

[疏]“大祫者何”。○解云:正以祫小于禘,而文加大,故执不知问。○注“礼取”至“炊沐”。○解云:出《礼记》文。

[疏]注“禘所以”至“皆祭也”。○解云:出《礼记》与《春秋说》文。○注“礼天”至“特祫”。解云:《礼记》及《春秋说》文,即“不主禘祫”是也。○注“诸侯”至“不尝”。解云:即《礼记·王制》所云“夏禘则不礿,秋祫则不尝”是也。○注“大夫”至“高祖”。○解云:正以於礼不得故也。

[疏]“跻者何”。○解云:先君昭穆自有常次,今而言跻,故执不知问。○注“据禘”至“所升”。○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是也。

[疏]注“不言”至“张本”。○解云:闵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传云“其言吉何?言吉者,未可以吉也。曷为未可以吉?未三年也”。然则吉禘于庄公在三年之内,今此大事亦在三年之内,是不须更言吉祫以讥之,但略言大事于太庙,为下跻僖公张本而巳。

[疏]“纳币不书”。○解云:正以桓三年秋,“公子翚如齐逆女”,不书纳币,故难之。

[疏]“王子虎者,何。○解云:欲言大夫例不书卒欲言诸侯而经书王子故执不知问。○注“据原仲也”。○解云:即庄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是也。

[疏]注“尹氏”至“外也”。○解云: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下,传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诸侯之主也”,何氏云“时天王崩,鲁隐往奔丧,尹氏主亻宾赞诸侯,与隐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则加礼录之,故为隐恩痛之。日者,恩录之,明当有恩礼”。然则彼天王崩,尹氏四月卒,仍在期内,其恩近,故书日。此则巳经三年,其恩杀,故不日,是以注云“在期外”。○注“名者,卒从正”。○解云:隐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八月,葬蔡宣公”,传云“卒从正”,何氏云“卒当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从君臣之正义言也”;传云“而葬从主人”,何氏云“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自从蔡臣子辞称公”。然则此亦从君臣之正义言之,故云名者卒从正也。

[疏]“雨螽者何”。○解云:欲言是雨,而特施于螽;欲言非雨,而文言雨螽,故执不知问。○注“以先言雨也”。○解云:正以先言雨,后言螽,则知死而坠者也。○注“不言”至“尤醇”。○解云:欲道庄七年“星霣如雨”者,本从天来,又不及地,如雨不醇,故云如雨。此则初从地上而还至地,故不言如,言其真似雨也。

[疏]注“是后”至“相杀”。○解云:即七年夏,“宋人杀其大夫”;八年冬,“宋人杀其大夫”是也。○注“司城惊逃”。○解云:即八年冬,“宋司城来奔”是也。○注“子哀奔亡”。○解云:十四年秋,“宋子哀来奔”是也。○注“盖由三世内娶”。解云:僖二十五年及十七年传皆云“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之属是也。

[疏]注“据两”至“救也”。○解云: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传云“何以不言遂?两之也”是也。必知先言救者,正以以江近楚远故也。○注“非两”至“父也”。○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传云“曷为再言晋侯?非两之也”是也。○注“生事当言遂”。○解云:即宣元年秋,“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是也。

[疏]“夏逆归姜于齐”。解云:隐二年注云“不亲迎例月,重录之”。今此书时者,盖以聚于大夫,贱不可以奉宗庙,故略之。○注“据不”至“称女”。○解云:决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之经也。

[疏]注“称妇”至“为略”。解云:欲道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之经,还至始言妇姜。今此始逆,巳言妇姜,故云逆与至共文耳。

[疏]注“不言”至“言氏”。解云:庄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案彼亦是大夫无国而得言如陈者,何氏云“不言如陈,嫌不辟国事,实私行也”是也。

[疏]“卫侯使甯俞来聘”。○解云:正本作“速”字,故贾氏云“《公羊》曰甯速”是也。

[疏]“含者何”。○解云:欲言实口,上下无例;欲言佗物,而经书含,故执不知问。○注“天子”至“具者”。○解云:皆《春秋说》文,故云春秋之制也。○注“文家加饭以稻米”。○解云:即《礼记·檀弓下》篇云:“饭用米贝,弗忍虚也。”

[疏]注“据宰”至“且也”。○解云:即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是也。○注“连赗”至“言归”。○解云:若传直言其言且何,即嫌责此赗事亦当言归,故连言赗以辩嫌。

[疏]注“含者臣子职”。○解云:正以大宰掌之故也。○注“不从”至“含也”。○解云:正以含者殡前之礼,遥始行之,故知晚。然则宜言来以见晚,而不言来者,正以本不当含,宁得责其晚乎?○注“主书”至“含也”。○解云:言《春秋》主书此事者,正欲讥其含,而并言且赗者,因讥之。

[疏]“成风者何”。○解云:欲言其妾,经书小君;欲言夫人,不同夫谥,故执不知问。○注“风氏”至“之姓”。○解云:风氏谓此成风,即上文风氏薨者矣。知任、宿等之姓者,《左传》文。

[疏]“秋楚人灭六”。○解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小国也。说在僖二十六年。○“许男业卒”。○解云:正本作“辛”字。

[疏]注“书遂”至“会葬”。○解云:晋侯生时公数如晋者,即上二年“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彼下注云“如晋不书不致者深讳之”。三年“冬,公如晋”之属是也。言葬不自行,非礼云云者,《异义》“《公羊》说”云“襄三十年‘叔弓如宋,葬宋共姬’,讥公不自行也”者,与此注合。

[疏]注“据蔡”至“见及”。○解云:事在襄二十年秋。彼则履是燮之同姓,言恐祸及巳而出奔。此非同姓而亦奔,故难之。

[疏]注“明君”至“坐杀也”。○解云:襄公当坐,则例去其葬,而上文经书“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襄公”者,盖谓葬讫乃相杀,不得追去葬,是以《穀梁传》曰“襄公死,处父主竟上之事,夜姑使人杀之”是也。然则此传虽连言之,仍不妨杀之在葬后,是以经书葬在杀前矣。○注“易曰”至“害成”。○解云:上《系辞》文也。郑氏云“几,微也。密,静也。言不慎于微而以动作,则祸变必成。”

[疏]“不告月者何”。○解云:欲言朔日,文不言朔;欲言非朔,剌其不告,故执不知问。○注“礼诸侯”至“受之”。○解云:出《玉藻》。但谓礼法然,非谓礼有成文。○注“比时”至“告朔”。○解云:比时者,言比至月初之时也。○注“亲在,朝朝莫夕”。○解云:据礼有朝玄端夕深衣之文故也。而《文王世子》云“文王之为世子,朝於王季日三”者,盖谓越礼之高矣。

[疏]“犹者何”。○解云:欲言非礼,礼则有之;欲言是礼,而经书犹,故执不知问。○注“不言”至“可知”。○解云:欲道下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视朔”言公矣,故解之。

[疏]注“据取丛也”。○解云:考诸旧本,丛皆作“阚”字,是以昭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取阚”,传云“阚者何?邾娄之邑也”。若作“丛”字,即僖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癸巳,葬晋文公。狄侵齐。公伐邾娄,取丛”。文承日月之下,而将取邑不日据之,非其义也。且案彼丛字,多作“邹”字耳。

[疏]注“内再”至“日也”。○解云:即隐十年夏六月,“辛未,取郜。辛巳,取防”,传云“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何言乎一月而再取?甚之也”是也。若然,哀二年“春,王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取漷东田及沂西田”,亦是再取邑而不日者,隐公之时,新王始起,当先自正,而比取人邑,小恶之甚者,书日以甚之。至定、哀之时,久致太平,内之小恶亦讳而不书,是以不书其日矣。所以不全讳之者,如彼注云。○注“今此”至“人然”。解云:旧本“故”下有“知”字。○注“扈之”至“邑故”。○解云:扈之盟,在下文秋八月。

[疏]注“不书”至“夫也”。解云:正以僖二十四年宋公王臣即位,至二十五年夏“宋杀其大夫”,而不书葬,明其坐此故也。○注“不日”至“娶略”。○解云:正决僖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书丁丑故也。

[疏]注“据宋”至“山名”。○解云:即成十五年秋,“宋杀其大夫山”是也。

[疏]“宋三”至“娶也”。○解云:僖二十五年传云“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注云“三世谓慈父、王臣、处臼也,内娶大夫女也。言无大夫者,礼,不臣妻之父母,国内皆臣,无娶道,故绝去其大夫名,正其义也”是也。然则彼巳有传,今复发之者,恐大夫不书名,更有佗义,故明之。其有佗义者,即庄二十六年夏,“曹杀其大夫”,传云“何以不名?众杀之”之类是耳。

[疏]“晋先眛”。○解云:《左氏》、《穀梁》作“先蔑”。○注“据秦师败绩”。○解云:即上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是也。

[疏]注“据新筑”至“不贬”。○解云:即成二年夏,“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败于新筑,卫师败绩”是也。

[疏]注“不起”至“知也”。○解云:言所以不申作文,起见晋侯要无功,当诛之义者,以其可知故也。

[疏]注“据楚”至“言出”。○解云:即定四年冬,“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楚师败绩”,“楚囊瓦出奔郑”也。以此言之,则令狐非晋地,伯莒为楚地亦明矣。

[疏]注“据新城”至“盾名”。○解云:即下十四年夏,“六月,公会宋公、陈侯”以下“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是。

[疏]注“以目通指曰眣”。○解云:言其用目视之,而并指向鲁,若今时瞬眼矣。○注“文公”至“不能”。○解云:即上二年二月,“丁丑,作僖公主”,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不时也。其不时奈何?欲久丧而后不能”是也。○注“丧娶逆祀”。○解云:其丧娶,即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传云“何以书?讥丧娶”是也。其逆祀,即二年秋,“大事于大庙,跻僖公”,传云“何讥尔?逆祀也”者是也。而先引丧娶者,正以纳币之前。仍有数礼。不妨在大事之前,故见之。○注“外则贪利取邑”。○解云:即上“春,公伐邾娄”“取须朐”是也。○注“不日”至“善文”。○解云:正以日为不信辞故也。

[疏]注“谓之”至“同恶”。○解云:即僖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传曰“孰城之?城杞也。曷为城杞?灭也。孰灭之?盖徐、莒胁之”是也。言不知尊先圣法度者,谓杞有禹法度也。○注“莒在”至“徐也”。○解云:谓莒时被伐,例不得出主名,是以无由狄之。○注“徐先”至“五年”。○解云:即僖十五年冬,“楚人败徐于娄林”,彼注云“谓之徐者,为灭杞,不知尊先圣法度,恶重,故狄之也”是也。

[疏]注“四日”至“见也”。○解云:欲道宣元年“公子遂如齐。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传云“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注云“卒,竟也。竟但举名者,省文耳”,言彼是一事再见,故得省文,与此异也。

[疏]“不至复者何”。○解云:欲言不到,经有如文;欲言实到,复有不至之称,故执不知问。○注“即巳”至“黄矣”。解云:即宣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是也。

[疏]注“据庆”至“出奔”。○解云:即上闵二年九月,“公子庆父出奔莒”是也。

[疏]注“日者”至“无罪”。○解云:闵二年九月,“公子庆父出奔莒”,彼注云“不日者,内大夫奔例,无罪者日,有罪者月”是也,故此作注云“日者,使若无罪矣”。内大夫奔例日者,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娄”之属是也。

[疏]注“先是”至“之应”。○解云:公子遂不可使者,即僖三十年冬,“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为政尔”,注云“不从公政令也。时见使如京师而横生事,矫君命聘晋,故疾其骄蹇自专,当绝之”者是。

[疏]“司马者何”。○解云:欲言大夫,例不官举;欲言非大夫,而经有大夫之文,故执不知问。○“司城者何”。○解云:欲言大夫,例不官举;欲言非大夫,司城者宋大夫之号,故执不知问。○注“宋变”至“武公名也”。○解云:桓六年《左氏传》文。○

[疏]注“据宋杀”至“官举”。○解云:即在成十五年秋。

[疏]注“子哀奔亡”。○解云:即下十四年“宋子哀来奔”是也。○注“大夫相杀,例皆时”。○解云:正以此经及下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晋人杀其大夫士穀之属,皆不别书日月故也。知彼此是大夫相杀之经者,正以下十六年传云“大夫相杀称人”矣。

[疏]“毛伯者何”。○解云:欲言诸侯,经不书朝;欲言大夫,又不言使,故执不知问。○注“据南季称使”。解云:即隐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是。

[疏]注“时王新有三年丧”。○解云:即去年八月“天王崩”是也。

[疏]“逾年称公”。解云:庄二十年传云尔,故据难之。

[疏]注“奔父母之丧也”。○解云:知者,正以诸侯夫人尊重,既在夫家,终身不反,唯三年之丧,乃可越竟而奔之。今此夫人如齐,直书不讳,故知其奔父母之丧也。○注“故以致起得礼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夫人违礼而出会者,皆不致之,唯此一文而书至,故庄二年注云“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注“书者”至“危重”。○解云:欲道夫人如齐奔父母之丧,礼既许之,则是常事,而书之者,但此夫人所適,乃是大夫之家,卑于夫人,有不制之义,而危重之,是以书也。○注“言如齐”至“系国”。○解云:案上四年“逆妇姜”之下,注云“不言如齐者,大夫无国也”。与此违者,正以四年经云“夏,逆妇姜于齐”,逆至共文,又不书如齐,见其娶于大夫矣,故不言如齐,正由大夫无国故也。今此夫人,仍彼妇姜一也,经书如齐,明知正由大夫系国故也,何者?今既尊内不言奔丧,若去如齐,即文不可施,是以将大夫系国,书如齐矣。

[疏]“王者不”至“以书”。○解云:正以隐三年“天王崩”之下,师作解云“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故此弟子据而难之。○“不及时书,过时书”。○解云:其不及时书者,即宣二年十月“天王崩”,三年正月“葬匡王”,昭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之属是也,以其不及七月,故书之也。其过时书者,上下无文,唯桓十五年“三月,乙未,天王崩”至庄三年夏,“五月,葬桓王”,盖以当之。○注“重录失时”。○解云:以天下共葬一人而不如礼,故恩录之,剌其失时矣。

[疏]注“日者”至“责内”。○解云:如此注者,正以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之属不日故也。言襄王比加礼者,即元年“叔服来会葬”,五年“荣叔归含且赗”,“召伯来会葬”之属是也。

[疏]注“出独”至“子辞”。○解云:书致者,臣子喜其脱危而致,故曰与臣子辞耳。○注“月者”至“始至例”。○解云:独行无制,恐有非礼之恶,故曰危重也。言从始至例者,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成十四年“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之属是也。

[疏]“地震者何”。○解云:大阴沈重,本无动性而书震,故执不知问。

[疏]注“孛星”至“同也”。○解云:即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是也。言与北斗之变所感同者,即十四年注云“齐、晋并争,吴、楚更谋,竞行天子之事。齐、宋、莒、鲁弑其君而立之应”是也。○注“不传”至“可知”。○解云: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传云“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今此地震为内录之,内为新王天下明矣,故言不传天下异者,从王内录可知。

[疏]“椒者何”。○解云:欲言大夫,不言其氏;欲言微者,书名见经,故执不知问。○注“入文”至“升平”。○解云:知文公为所闻之世者,《春秋说》云“文、宣、成、襄所闻之世”是也。言见治升平者,升,进也,欲见其治稍稍上进而至于平也。○注“内诸夏外夷狄”。○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孙侨如会晋士燮”以下“会吴于锺离”,传云“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是也。○注“屈完”至“霸事”。○解云:僖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何氏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是也。其子玉得臣者,即僖二十八年夏,“楚杀其大夫得臣”,何氏云“楚无大夫,其言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当言子玉得臣,所以详录霸事”是也。然则彼二人皆是传闻之世,未合书之而书之者,欲起齐桓、晋文霸事故也。○注“此其正”至“大国”。○解云:等是夷狄,而舒越之属皆无大夫,而楚得有大夫者,正以本是大国,故入所闻之世,於是见法矣。

[疏]“其言僖公成风之禭何”。○解云:欲言非礼,礼有禭文;欲言是礼,而二人并致,故执不知问。

[疏]注“据及”至“卑文也”。○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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