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诗详注

第183章

闻斛斯六官未归

旧次在上元二年,成都作。斛斯复姓,名融,公所谓南邻爱酒伴者。

故人南郡去①,去索作碑钱,本卖文为活②,翻令室倒悬③。荆扉深蔓草④,土锉冷疏烟⑤。老罢休无赖⑥,归来省醉眠⑦。

(此为斛斯耽酒而讽之也。卖文得金,李北海亦尝为之,若索钱则不雅矣。得钱即饮,饮醉即眠,少年有此,亦近无赖。况老寻醉乡,不顾其家,故嘱其早归,以为善后之计。朋友相规之义也。)

①鹤曰:南郡。江陵府也。《吴志》:南郡,在荆州南。②王隐若歌:”前度相逢正卖文。“③《左传》:”室如悬罄。“④《诗》:”野有蔓草。“⑤《御览》:《说文》云:”锉,鍑也。“《纂文》云:”鍑,音副,釜大者曰鍑。《困学记闻》:土锉,乃黔蜀人语。黄鹤云:锉。瓦锅也。陶潜诗:“窥灶不见烟。”⑥老罢,言老则百事皆罢矣。《南史·蔡兴宗传》:大尉沈庆之曰:“加老罢私门,兵力顿阙。”无赖,无所倚赖而为不肖也,详见三卷。⑦《晋书·阮籍传》:“籍方据案醉眠。”

赴青城县出成都寄陶王二少尹

【朱注】依草堂蔡本,编在上元二年。此盖出郭后寄二尹者。《唐书》:青城县,属蜀州,因山为名。《全蜀统志》:青城废县,在灌县南四十里。《元和郡县志》:青城县,垂拱二年改为蜀州。开元十八年,仍为青城。今按:《唐书》,青城乃蜀州之属邑。据《元和志》,青城与蜀州,是一地而两名也。杜诗既有青城,又有《寄高蜀州》诗,当如《唐书》之说。【鹤注】青城乃蜀州外邑,在成都之西。《唐书》:京兆、河南等府,有少尹二人,掌贰府州之事。时成都称南京,故置少尹。

老被樊笼役①,贫嗟出入劳。客情投异县②,诗态忆吾曹。东郭沧江合③,西山白雪高。文章差底病④,回首兴滔滔⑤。

(首联,往青城之故。异县,指青城。吾曹,指二尹。五六,申投异县。七八,申忆吾曹。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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