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辰思小说免费APP
癸酋(二十一日),谕:“崔应阶等奏‘台湾匪贼黄教被贼夥砍伤,窜入诸罗山内;至三月二十九日,经官兵分路合围,将黄教及匪弟黄芳砍伤擒获,并生擒贼党七人、杀死十三人’等语。黄教以??小窃窜迹荒山,本属不成事体;特因文武员弁於发觉之始不能及时悉力追捕,以致迁延数月,尚尔稽诛。及降旨屡经督策,方就弋获。是此案身司统领之吴必达等已为功不掩过,无庸交部议叙。道员张珽自革职後,犹知感奋自效,屡经设法追剿,此次又擒获匪首,其人尚有天良;守备蒲大经首先刀砍黄教,颇为奋勇:俱着送部引见。其余在事文武员弁及兵丁等,有实在出力、应行分别奖赏者,并着崔应阶查明具奏,候朕再降谕旨”。
五月戊子(初七日),王巍伏法。
六月己未(初九日),谕:“前据崔应阶奏报‘台湾贼匪黄教等已就杀获’一摺,随传谕崔应阶将在事之文武员弁剿杀贼匪实在情形,逐一查明,据实具奏。至所称革职千总万其茪,把总吴化龙等俱能直前杀贼之处,彼时即疑提、镇等或因该弁已经褫革,辄思乘获贼之时,为伊等赎罪地步赤不可定;并令该督确查。今据崔应阶奏称:‘据台湾道蒋允焄禀覆,在台文武俱系买线缉捕,有守备蒲大经、千总聂世奇购得熟悉黄教之民人郑纯、周寅进山将黄教杀死,经文武验明抬回;黄芳一犯,亦系夥匪苏彩龙等在山後带伤擒获。其文武官兵止有堵截围困之力,并无当场杀获之功。至万其茪、吴化龙、陈元璋等,并未亲手砍杀擒获’各等语。是其侥幸冒功,果不出朕所料。绿旗欺诈,一至於此!当朕正在整饬之时,尚敢贪功罔上,实堪骇异!吴必达等统兵剿贼,并不实力奋勉、克期竣事,已属咎无可逭。乃於奏报获贼时,又为革弁冒陈功绩,直是丧尽天良;非降、留薄惩,所可示儆。吴必达即着革职,令其自备资斧往云南效力。余文仪向为刑部司官,尚能办事,且系文职,着从宽革职,以刑部员外郎用;仍带革职留任,俟十年无过,再予开复。叶相德见在派往云南军营,着革职,仍留提督之任,自备资斧在滇带领水师,以观後效;仍交经略大学士傅恒留心察看。如该提督尚不感奋出力,即奏明以军法从事。副将戴廷栋首先捏饰禀报,尤为此案罪魁;着革职,发往云南在水师队内行走,自备资斧效力赎罪。如仍前不知悛改,即以军法从事。崔应阶前次不加详核,据禀率报,虽有应得处分;今既据实覆奏,所请交部察议之处,着加恩宽免。朕於臣工功罪大小轻重,悉视其人所自取;不肯令有丝毫屈抑,亦不容其稍涉幸免。此临御三十四年以来所可自信,亦天下臣民所当共信者。至於批览章疏,并非豫存逆诈亿不信之成见,而其中略有情伪自难掩覆;所谓‘物来毕照’,实亦先觉之出於自然者。如此案一经指询,其虚饰之迹果无遁形;又如湖南巡抚方世俊查办传布谣词一案竟欲归之已故之李文有,颟顸了事,及传谕该抚确切根究,则展转传写之犯及知县陈梦湘隐饰教供诸情节,无不水落石出。可见虚伪之端,实为天理所不容;天理所不容,即不能逃朕之照鉴。朕非欲自矜明察,而揆情度理自皆历历不爽,则弄巧罔上者徒自取罪,而总不知朕实心愍之!所有崔应阶各摺及从前廷寄,并着发钞。将此谕令中外知之”。
以孙孝愉为福建按察使(由汀漳龙道迁)。
秋八月庚午(二十一日),以李本为福建按察使(由四川松茂道迁)。
冬十月己酉朔,谕:“……李本着调补四川按察使;其福建按察使员缺,着张镇补授”。
癸酉(二十五日),禁福建、广东民人私赴台湾;见流寓者,编设保甲,毋任藏奸。
十一月乙未(十七日),福建水师提督叶相德在军营病卒,赠太子少保,入祀旌勇祠;赏银一千两治丧,予祭葬,谥‘壮果’。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五(原乾隆卷六十九至七十)。
乾隆三十五年
乾隆三十五年庚寅(一七七)夏闰五月甲寅(初九日),谕军机大臣等:“见在军机处行走之满洲大臣人少,因思温福前在军机章京上行走有年,尚为熟练晓事;着传谕温福,奉到谕旨,即驰驿速行来京。所有巡抚印务,交崔应阶暂行兼管。其员缺,候朕另行简放。……将此并谕崔应阶知之”。
已未(十四日),谕:“温福着来京补授吏部侍郎,在军机处行走。其福建巡抚员缺,即着锺音署理”。
冬十月辛巳(初九日),召崔应阶来京,以锺音兼署闽浙总督。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六(原乾隆卷七十一至七十二)。
乾隆三十六年
乾隆三十六年辛卯(一七七一)春正月〔甲辰〕(初二日),免福建台湾府属本年额徵粟米。
三月戊午(十七日),谕:“……富明安着补授闽浙总督,即赴新任”。
夏四月癸未(十三日),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崔应阶奏‘台湾地方半系粤庄,俱广东民人居住。若地方官亦系粤人,恐不无瞻徇同乡;即或遇事秉公,又易生嫌怨滋事,办理颇为掣肘。请嗣後广东人任台湾文员者,概令回避’一摺,彼时以其调剂官民起见,似亦防微杜渐之道,是以批交该部议覆准行。今金门镇总兵龚宣来京陛见,召对之次,询以台湾地方情形;据称:‘前岁冬,闽、粤庄民仇杀一案,曾经派委文武员弁内籍隶闽、粤管分者,晓示伊等以同乡相信,易於听从,旋即解散。况且在台郡武职,闽籍并不回避,而文职则概屏粤人;设遇两庄间有构争之事,若专令闽籍武弁往谕,粤庄未必不疑其偏向,恐不足服其心,於海外情形转属无益’等语。所奏似属有理。台地闽、粤错居,易生仇衅;若不过私相聚哄,岂能尽以官法绳之,又不便听其积嫌滋事。是员弁等之随宜调剂,亦不可少;而佐杂兼用粤人,颇觉相宜。况闽人任台地武职之例,并未改更;独於粤籍文员申以例禁,事理亦未平允,即或因县令职司民牧,倘於寄居粤户瞻徇乡情,公事不无掣肘,尚可云杜渐防微;若佐杂微员本非亲民之官,既无虑其迹涉嫌疑,且可资以消弥衅斗,若慎选粤籍中之明干者迁调数人任隶台郡,於地方公务实有益而无损。崔应阶前奏,乃不拘大小文员概令回避,未免因噎废食;所谓知其一,而不知其又有一也。着传谕锺音,将此例另行详悉妥议具奏”。寻奏:“台湾惟广东惠、潮二府、嘉应一州三属人居住为多,嗣後知县惟惠、潮、嘉三属人员不与选调,其余文职均照武职不避闽人之例,通行选调”。从之。
五月辛丑朔,谕:“……湖广总督缺,着富明安调补。……锺音着补授闽浙总督;其福建巡抚员缺,着余文仪补授”。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七(原乾隆卷七十三至七十四)。
乾隆三十七年
乾隆三十七年壬辰(一七七二)夏六月壬辰(二十八日),以广德为福建按察使(由直隶口北道迁)。
——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八(原乾隆卷七十五至七十六)。
乾隆四十年
乾隆四十年乙未(一七七五)秋八月癸巳(十八日),调广德为广西按察使,以蒋允焄为福建按察使(由汀漳龙道迁)。
——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三十一(原乾隆卷八十一至八十二)。
乾隆四十一年
乾隆四十一年丙申(一七七六)夏四月辛酉(二十日),谕:“锺音奏:‘台湾府诸罗县知县李倓见年五十五岁,尚无子嗣,呈请携眷赴台;查与定例相符,应请准其携带’等语。台湾文职官员,知县以上年过四十无子者,方准携眷前往;此例未知始自何时?殊可不必。该处虽远隔重洋,自设立府县以来,地方宁谧,与闽省内地无异;且各员携眷赴任,不至内务分心,於办公亦甚有益。方今中外一家,更不必过存畛域之见。即如伊犁等处距边万余里,其驻守之将军等官俱准其携带家眷;何独於台湾过为禁制乎!王道本乎人情,旧例尚未为允协。嗣後台湾文武各官,无论年岁若干、有无子嗣,如有愿带眷口者,俱准其携带;其不愿带者,亦听其便。着为令”。
秋九月壬午(十四日),以梁敦书为福建按察使(由湖南长宝道迁)。
冬十月辛亥(十三日),以余文仪为刑部尚书、德保署福建巡抚(由署吏部左侍郎署)。
癸丑(十五日),以冯廷丞为江西按察使(由福建台湾道迁)。
十一月丙子(初八日),调梁敦书为湖南按察使,以奇宠格为福建按察使(由粮驿道迁)。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三十二(原乾隆卷八十三至八十四)。
乾隆四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