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续录选辑

第2章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六(原乾隆卷十七至二十)。

乾隆十年

乾隆十年乙丑(一七四五)夏四月癸亥(二十一日),王廷诤因事解任,以雅尔哈善为福建按察使(由汀漳道迁)。

秋九月己丑(二十日),命台湾府属编徵本色照内地正供一体普蠲。

乾隆十一年

乾隆十一年丙寅(一七四六)夏五月丁酉(初二日),免台湾官庄租息银十分之三。

秋九月庚子(初七日),以周学健为江南河道总督,调陈大受为福建巡抚。

丁巳(二十四日),召马尔泰来京,以喀尔吉善为闽浙总督。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七(原乾隆卷二十一至二十四)。

乾隆十二年

乾隆十二年丁卯(一七四七)春正月癸卯(十三日),准福建商民赴台湾贩运米榖。

夏四月乙亥(十六日),谕:“大学士、九卿奏:巡察御史应否差往?两议请旨。差遣巡察官员,原以令其稽查地方事务之废施。近因按年轮派,遂均视为泛常;毫无裨益,反於地方滋扰,殊非设立巡察之本意。若不必限年更替,俟应查之时特派专员往查,尚於事务有益。盛京等处巡察官员,俱照所奏,即令撤回;每届三年,该衙门应否差员之处请旨。其台湾巡察官员应否存留之处,着交该督、抚定拟具奏;到日再降谕旨”。

丙子(十七日),命福建筹备台湾积贮事宜。

秋七月辛亥(二十三日),高山缘事降调,以永宁署福建布政使(原任直隶按察使)。

九月丁巳(三十日),以陈大受为兵部尚书,调潘思榘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八(原乾隆卷二十五至二十六)。

乾隆十三年

乾隆十三年戊辰(一七四八)秋九月丙寅(十五日),以陶士僙为福建按察使(由江苏苏松道迁)。

——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九(原乾隆卷二十七至二十八)。

乾隆十四年

乾隆十四年己巳(一七四九)冬十二月丁酉(二十三日),调永宁为江苏布政使,以陶士僙为福建布政使,调顾济美为福建按察使。

——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原乾隆卷二十九至三十)。

乾隆十六年

乾隆十六年辛未(一七五一)春二月庚午(初二日),陶士僙因病解任,以顾济美为福建布政使、明德为福建按察使(由甘肃安西兵备道迁)。

辛卯(二十三日),调明德为湖北按察使、德舒为福建按察使。

乾隆十七年

乾隆十七年壬申(一七五二)春三月戊寅(十七日),调陈宏谋为福建巡抚。

夏六月癸巳(初四日),谕:“台湾彰化县凶番戕杀兵民一案,督、提所奏据该地方文武禀报互异,俱未得实情。立柱、钱琦见差巡察,久之未奏。因传旨询问,并令察访确情。今立柱、钱琦覆奏仍属枝梧,未得实情。言官为朝廷耳目,况身处其地,无难审察情伪。乃仅据地方官禀报敷衍其词,并未亲往察勘;且称初札商督、抚会衔入告,经驳回专摺具奏。似此,则巡察竟成冗赘,於设官本意失之远矣。立柱、钱琦交部议处,原摺并发。看来台湾文有道、府,武有镇、营,足资弹压。巡察三年更替,徒拥虚名;事权则不如督、抚,切近又不如守、令,介在其间。在有志向上者,或以多事致败;而循分供职者,多致志气隳颓,或且叹为摈斥外出也。於公事殊无裨益!所有巡察台湾御史,着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驻候代。着为例”。

秋七月辛未(十三日),顾济美缘事解任,以德舒为福建布政使、来谦鸣为福建按察使(由延建邵道迁)。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二(原乾隆卷三十三至三十六)。

乾隆十八年

乾隆十八年癸酉(一七五三)夏六月丁未(二十三日),谕:“福建按察使来谦鸣……着革职”。

戊申(二十四日),以刘慥为福建按察使(由江南常镇道迁)。

乾隆十九年

乾隆十九年甲戌(一七五四)夏五月戊戌(二十日),调陈宏谋为陕西巡抚、锺音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三(原乾隆卷三十七至四十)。

乾隆二十年

乾隆二十年乙亥(一七五五)夏五月癸巳(二十日),谕:“河南布政使员缺,着刘慥补授。福建按察使员缺,着史奕昂补授”。

六月庚戌(初八日),以拖穆齐图为山西按察使(由福建台湾道迁)。

癸丑(十一日),免福建诸罗县民远年垦荒罚项。

秋九月癸未(十二日),准台湾府彰化县水沙连、淡防厅拳头母山开垦升科。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四(原乾隆卷四十一至四十二)。

乾隆二十一年

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一七五六)春三月丁酉(二十九日),江苏巡抚庄有恭奏:“沿海州、县地僻,米贩本少,米价昂至三两四、五钱。已确访台湾上年丰收,米价平减。请照十六年浙省歉收奉旨暂弛海禁,准令台湾商贩运江,於出口给印、收口验数;秋收停止”。得旨:“此事,有许多不便处。江省非如浙省之界连闽省,而且浙省所通者不过福建之内地。今汝则思及台湾,海面风信靡常,远不救近;无论海禁一开诸弊丛生,且即令降旨谕部,部文到福建督、抚下行至台湾,则亦将及秋月。此必地方有此言,而汝以为救灾爱民之举,朕未有不行者;故为此奏耳。不知事当据理、据实,慕虚名而多损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则经事久而见理真,不为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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