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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梵,(一)字文高,为尚书郎,(二)每当直事,(三)常晨驻车待漏。(四)虽在闲署,冠剑不解于身。每斋祠,恐失时,乃张灯俯伏。(五)为郎二十三岁,(六)未尝被奏,三署服其慎重。(七)御览卷二一五
(一)“樊梵”,樊鯈第三子,范晔后汉书樊鯈传略载其事。
(二)“尚书”,此二字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当”,原误作“尝”,姚本、聚珍本作“当”,书钞卷三六、卷六,类聚卷六八,御览卷二、卷四三,海录碎事卷一二,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引同,今据改正。
(四)
“常晨驻车待漏”,原无“常晨”二字,书钞卷六、玉海卷一一引同。而类聚卷六八、御览卷二、海录碎事卷一二、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引云“常晨驻车待漏”,皆有“常晨”二字,今据增补。聚珍本作“常晨驻马待漏”,御览卷四三引同。
(五)“乃”,此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二十三岁”,书钞卷三六、卷六引作“二十岁”。按“二十三岁”是。范晔后汉书樊鯈传云:“梵字文高,为郎二十余年。”
(七)
“三署”,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云:“元兴元年春正月戊午,引三署郎召见禁中。”李贤注引汉官仪云:“三署谓五官署也,左、右署也,各置中郎将以司之。”“慎重”,聚珍本作“慎也”,书钞卷六引同,而卷三六引作“重慎”。
樊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