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上)

第66章传五2

(一)“破”,聚珍本作“败”。

(一一)“北击清河长垣及平原五里贼,皆平之”,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建武四年,“又率陈俊及前将军王梁,击破五校贼于临平,追至东郡箕山,大破之。北击清河长直及平原五里贼,皆平之”。李贤注云:“东观记及续汉书’长直‘并作’长垣‘。按长垣,县名,在河南,不得言北击,而范书作长直,当是贼号,或因地以为名。”可知东观汉记载汉攻清河、平原事。此条即综合李贤注与范书而成。

(一二)“吴汉击富平、获索二贼于平原”,事在建武五年,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通鉴卷四一。聚珍本注云:“此建武二年事。”误。范晔后汉书吴汉传载于建武四年,亦不确。

(一三)“汉”,原脱,依文义应有此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一四)“公孙述大司马田戎将兵下江关”,事在建武十一年。“下江关”三字原误作“下江开”,聚珍本作“下江关”,玉海卷一七二引同,今据校正。

(一五)“水”,玉海卷一七二、记纂渊海卷八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上”。

(一六)“使副将武威将军刘禹将万余人屯于江南”,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汉攻拔广都,“遂自将步骑二万余人进逼成都,去城十余里,阻江北为营,作浮桥,使副将武威将军刘尚将万余人屯于江南,相去二十余里”。李贤注云:“东观记、续汉书’尚‘字并作’禹‘。”是东观汉记载汉与禹分屯江南北事。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辑录。

(一七)“分营于水南水北”,与上条为同一事。

(一八)“缘马尾得出”,此条事类赋卷二一亦引,文句稍异。姚本作“吴汉伐蜀,战败堕水,缘马尾得出”。类聚卷九三引与姚本同。

(一九)“盗贼解散”,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三八引作“吴汉平成都,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杨伟、徐容等惶恐解散”,下注“补”字,即谓已用他书改补,已非书钞原貌。而姚本、聚珍本皆据陈禹谟刻本书钞辑录。按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建武“十八年,蜀郡守将史歆反于成都,……而宕渠杨伟、朐徐容等,起兵各数千人以应之。……汉率刘尚及太中大夫臧宫将万余人讨之。汉入武都,乃发广汉、巴、蜀三郡兵围成都,百余日城破,诛歆等。汉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杨伟、徐容等惶恐解散”。陈禹谟刻本书钞所引显然是依据范书改补。此条御览卷七七一引作“吴汉教乘筏从江下巴郡,盗贼解散”。

(二)“笃于事上”,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一)“初”,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三九、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二)“常”,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三)“军营不完”,此句聚珍本作“军营不如意”,御览卷三三九、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同。

(二四)“其”,聚珍本无此字,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无此字。“檠”,辅正弓弩的器具。淮南子修务训云:“弓待檠而后能调。”

(二五)“上常曰”,此三字聚珍本作“上赏嗟曰”,“赏”乃“尝”字之讹。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作“上尝嗟曰”。

(二六)“意”,原脱,文义不完。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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