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上)

第89章传七8

章帝与舅马光诏曰:“朝送鹿脍,宁用饭也。”御览卷八六二

马光,字叔山,拜太仆,视事减省诸费,岁千万以上。书钞卷五四

光前坐党附窦宪,(七)归国,为宪客奴所诬告。奴名玉当。初,窦氏有事,玉当亡,私从光乞,不与。恨去,怀挟欲中光。官捕得玉当,因告言光与宪有恶谋,光以被诬不能自明,乃自杀。光死后,宪他奴郭扈自出证明光、宪无恶言,光子朗上书迎光丧葬旧茔,诏许之。范晔后汉书卷二四马防传李贤注

(一)“马光”,马援第三子,范晔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马防传略载其事。

(二)“特亲异之”,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三)“视事,帅厉吏士”,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六一凡四引东观汉记马光传,其中两引亦有此二句,今据增补。

(四)“教习有方”,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书钞卷六一有一处引作“教习吾兵”。按姚本、聚珍本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

(五)“主禁兵武备”,此五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六一有一处引东观汉记亦有此五字,今据增补。

(六)“等”,姚本、聚珍本作“寺”。

(七)

“光前坐党附窦宪”,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今据增补。此三句下李贤注尚引有“乃自杀”一句,因与下文重复,今删去。据范书和帝纪,光自杀于永元六年二月。

马客卿(一)

马援子客卿,(二)幼而歧嶷,年六岁,能应接诸公,专对宾客。尝有死罪亡命者来过,客卿逃匿不令人知。外若讷而内沉敏。(三)援甚奇之,(四)以为将相器,故以客卿字焉。御览卷三八四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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