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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方论(四十六)
属性:〔陶氏(阙名)疗目方〕隋志五卷佚
〔甘氏(浚之)疗耳眼方〕隋志十四卷佚
〔龙树眼论〕崇文总目一卷(读书后志作三卷)存
赵希弁曰。右佛经龙树大士者。能治眼疾。或假其说。集治七十二种目病之方。
按朝鲜国医方类聚所辑。龙树菩萨眼论。即是书也。弟坚录出以为一卷。跋曰。世传龙树王菩萨能疗眼疾。
故往往假托。以神其书。史志着录。亦颇为繁。今如是书。文辞雅古。与外台秘要谢道人论相出入。而证治之法。
针镰之术。其精微非彼所及。又有波斯之法。与汉土用药不同等语。则或者隋唐间人。传录夷法者矣。白香山病
眼诗云。案上谩铺龙树论。盒中空捻决明丸。盖指是书也。且观其篇第。函盖备具。非出零残之余者宋志所谓龙
树眼论者。亦是耳。唯菩萨疗眼。未详所出。或曰。玄奘西域记。称龙猛善闲医药。隋志亦有龙树菩萨药方四卷。
而菩萨所撰大智度论。辨五种眼。疑后人凑合为言者。余素暗内典。未敢决也。
〔龙木论〕四卷未见
刘曰。此论莫所从出。世言龙木王菩萨之书。(幼幼新书)
〔秘传眼科龙木总论〕十卷存
按是书方论。与圣济总录。幼幼新书所授相符。而自第一卷至第六卷。载七十二证方论。每条搀以审的歌。
第七卷。系宋人诸家名方。第八卷。针灸经。第九第十两卷。辨论药性。盖后人就其旧本。演以成编者也。狩谷
掖斋(望之)尝藏一本。写手精善。古香可爱。云。是应永中所钞者。考应永。即明洪武季年。据此。是书当是
宋元间人所编矣。万历中毅所黄氏所梓行。卷首附葆光道人秘传眼科一卷。每卷各以方论分篇。文本多讹。不易
读矣。顷日常阳丹墀天祥(元祯)示其所藏。大字钞本。原亦系黄刻。题曰秘传眼科龙木集。卷首不着葆光道人
书。
〔眼科龙木论〕国史经籍志一卷存
按上辑在于危氏得效方第十六卷。较之龙树眼论。及龙木总论。全然别是为一家书。
〔日华子鸿飞集论〕一卷存
题言曰。昔有日华子。北齐雁门人也。幼年好游猎。忽一日同行数人。各执弓矢。出于雁门。岭南见征鸿数
只飞过。坠于道傍。日华子又张弓而射之。群雁皆弃所舍庐去书二卷,日华子收之。乃览其文。是昔时皇帝岐伯
问答论眼证书。故曰鸿飞集论。
〔孙氏(思邈)银海精微〕二卷存
四库全书提要曰。银海精微二卷。旧本题唐孙思邈撰。唐宋艺文志。皆不着录。思邈本传。亦不言有是书。
其曰银海者。盖取目为银海之义。苏轼雪诗。有冻合玉楼寒起栗。光摇银海眩生花句。瀛奎律髓。引王安石之说。
谓道书以肩为玉楼。目为银海。银海为目。仅见于此。然迄今无人能举安石所引。出何道书者。则安石以前。绝
无此说。其为宋以后书明矣。前有齐一经序。称管河北道时。得于同僚李氏。亦不着时代年月。莫知何许人也。
其辨析诸证。颇为明晰。其法补泻兼施。寒温互用。亦无偏主一格之弊。方技之家。率多根据托。但求其术之可用。
无庸核其书之必真。本草称神农。素问言黄帝。固不能一一确也,此书疗目之方。较为可
取。则亦就书论书而已。
〔亡名氏医眼针方论〕(艺文略。作医眼针钩方论。)崇文总目一卷佚
陈诗庭曰。宋志有针眼钩方一卷。注云。针眼。一作眼针。不着撰人。亦即此书。
〔穆氏(昌叙)眼方〕(宋志。作穆昌绪疗眼诸方。注。绪。一作叙。)崇文总目一卷佚
〔亡名氏审的眼药歌〕崇文总目三卷佚
〔审的选要歌〕崇文总目一卷佚
〔刘氏(皓)眼论准的歌〕(宋志。作审的歌。)艺文略一卷存
审的歌发挥曰。详夫自古名人。无不从学而就功。推穷事理。尽因事以立文。须在理通。方当行用。若或言
词无据。即不足与讨论以从。幼岁此道留心。亦乃数世相传。岂敢妄违先哲。每逢同道。皆言眼疾有七十二般。
及问其数。名迹难言一半。今则谨按诸家眼论。夙夜搜求。敢推眼疾之名。果有七十二种。据其疾状。患者颇多。
论录为歌。以贻后代。又自古诸家之眼。各有条章。病状一一不同。数目皆书不足。或有画作图形。或有歌其药
性。虽则救人为切。详之理。未周圆。遂乃按其古今。缀为歌颂。名号审的歌矣。庶使心念其言。眼看疾状。认
识既不差错。治疗必有所凭。将用救人。永无伤横。近见庸医之辈。学不从师。自出胸襟。乱行针药。或即虚时
便泻。实则不宣。或则医嫩便针。疮痕割烙。或即不看血忌。触犯人神。或即误手太深。损于荣卫。因兹疼痛。
便致损伤。针刀触着五轮。汤药乖于脏腑。亦由病家无鉴。信任庸医。遂使可瘥之眸。永沉黑暗。忝为人子。曷
不愍伤,故书苦口之辞。发挥歌诀义理者也。
按是书世久失其传。考龙木总论。七十二证方论。每段搀以歌括。卷首又附审的歌发挥一篇。即知系刘皓所
撰。先子门人下毛木村友贤(美种)江都冈本椿年(可久)就龙木论中。录出以还旧观。刘书于是得再现幽光矣。
〔疗小儿眼论〕艺文略一卷佚
〔亡名氏经验眼药方〕艺文略十卷佚
〔眼论〕艺文略三卷佚
〔楚人刘氏(豹子)眼论〕艺文略一卷佚
〔倪氏(维德)原机启微〕医藏目录二卷存
自序曰。医为儒者之一事。不知何代而两途之。父母至亲。有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