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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方论(二)
属性:喻昌曰。张仲景伤寒论一书。天苞地符。为众方之宗。群方之祖。杂以后人知见。反为尘饭土羹。
又曰。后汉张仲景着卒病伤寒论十六卷。当世兆民。赖以生全。传之后世。如日月之光华。旦而复旦。万古
常明。可也。斯民不幸。至晋代不过两朝相隔。其卒病论六卷。已不可复睹。即伤寒论十卷。想亦劫火之余。仅
得之读者之口授。故其篇目。先后差错。赖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之名目。可以为校正。太医令王叔和
附以己意。编集成书。共二十二篇。后人德之。称为仲景之徒。今世传仲景伤寒论。乃宋秘阁臣林亿所校正。宋
人成无己所诠注之书也。林亿不辨朱紫菽粟。谓自仲景于今八百余年。惟叔和能学之。其间如葛洪陶景胡洽徐之
才孙思邈辈。皆不及也。又传称成无己注伤寒论十卷。深得长沙公之秘旨。殊不知林成二家。过于尊信叔和。往
往先传后经。将叔和纬翼之辞。且混编为仲景之书。况其他乎。如第一卷之平脉法。二卷之序例。其文原不雅训。
反首列之。以错乱圣言。则其所为校正。所为诠注者。乃仲景之不幸。而斯道之大厄也。元泰定间。程德斋作伤
寒钤法。尤多不经。国朝王履所论。虽有深心。漫无卓识。亦何足取。万历间方有执着伤寒条辨。始先即削去叔
和序例。大得尊经之旨。然未免失之过激。不若爱
礼存羊。取而驳正之。是非既宗。功罪自明也。其于太阳三篇。改叔和之旧。以风寒之伤营卫者分属。卓识超越
前人。此外不达立言之旨者尚多。大率千有余年。若明若昧之书。欲取而尚论之。如日月之光昭宇宙。必先振举
其大纲。然后详明其节目。始为至当不易之规。诚以冬春夏秋。时之四序也。冬伤于寒。春伤于温。夏秋伤于暑
热者。四序中主病之大纲也。举三百九十七法。分隶于大纲之下。然后仲景之书。始为全书。其冬伤于寒一门。
仲景立法独详于春夏秋三时者。盖以春夏秋。时令虽有不同。其受外感则一。自可取治伤寒之法。错综用之耳。
仲景自序云。学人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可见引伸触类。治百病有余能。况同一外感乎。是春夏秋之伤温伤
热。明以冬月伤寒为大纲矣。至伤寒六经中。又以太阳一经为大纲。而太阳经中。又以风伤卫。寒伤营。风寒两
伤营卫为大纲。向也大纲混于节目之中。无可寻绎。只觉其书之残缺难读。今大纲既定。然后详求其节目。始知
仲景书中。矩则森森。毋论法之中更有法。即方之中亦更有方。通身手眼。始得一一点出。识之而心开识朗。
不复为从前之师说所浸。假由其道。而升堂入室。仲景弥光。而吾生大慰矣。
又曰。尝观王叔和汇集扁鹊仲景华元化先哲脉法为一书。名曰脉经。其于仲景伤寒论。尤加探讨。宜乎显微
毕贯。曲畅创法制方之本旨。以启后人之信从。可也。乃于汇脉之中。间一汇证。不该不贯。犹曰汇书之常也。
至于编述伤寒全书。苟简粗率。仍非作者本意。则吾不知之矣。如始先序例一篇。蔓引赘辞。其后可与不可诸篇。
独遗精髓。平脉一编。妄入己见。总之碎剪美锦。缀以败絮。盲瞽后世。
无由复睹黼黻之华。况于编述大意。私淑原委。自首至尾。不叙一语。明是贾人居奇之术。致令黄岐一脉。斩绝
无遗。悠悠忽忽。沿习至今。所谓千古疑城。莫此难破。兹欲直溯仲景全神。不得不先勘破叔和。如太阳经中。
证绪分头。后学已难入手。乃更插入温病合病并病。少阳病过经不解病。坐令读者茫然。譬诸五谷。虽为食宝。
设不各为区别。一概混种混收。鲜不耕者食者之困矣。如阳明经中。漫次仲景偶举问答一端。隶于篇首。纲领倒
置。先后差错。且无扼要。至于春温夏热之证。当另立大纲。颛自名篇者。乃懵然不识。此等大关一差。则冬伤
于寒。春伤于温。夏秋伤于暑热之旨尽晦。致后人误以冬月之方。施于春夏。而归咎古方之不可以治今病者。谁
之过欤。至于霍乱病。阴阳易。瘥后劳复等证。不过条目中事耳。乃另立篇名。与六经并峙。又何轻所重。而重
所轻耶。仲景之道。人但知得叔和而明。孰知其因叔和而坠也哉。
又曰。王叔和于仲景书。不察大意。妄行编次补缀。尚存阙疑一线。观其篇首之辞。谓痉湿。虽同为太阳
经病。以为宜应别论者。其一征也。观其篇中。谓疾病至急。仓卒寻按。要旨难得。故重集可与不可方治者。其
一征也。观其篇末。补缀脉法。分为二篇。上编仍仲景之旧。下编托仲景以传。犹未至于颠倒大乱者。其一征也。
第其不露补缀之痕。反以平脉本名。易为辨脉。而阴行一字之颠倒。此吾所为讥其窃耳。若夫林亿之校正。成
无己之诠注。则以脉法。为第一卷矣。按仲景自叙云。平脉辨证。为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则脉法洵当隶于篇首。
但晋承汉统。仲景遗书未湮。叔和补缀不言。不敢混入。姑附于后。不为无见。二家
不察。竟移编篇首。此后羚羊挂角。无迹可求。讵能辨其孰为仲景。孰为叔和乎。然犹隐而难识也。其序例一篇。
明系叔和所撰。何乃列于第二卷。岂以仲景之书。非序例不能明耶。即使言之无弊。亦无先传后经之理。况其蔓
引赘辞。横插异气。寸瑜尺瑕。何所见而崇信若是。致令后学画蛇添足。买椟还珠。煌煌圣言。千古无色。是二
家羽翼叔和以成名。比以长君逢君无所逃矣。至其诠释之差。十居六七。夫先已视神髓为糟粕矣。更安望阐发精
理乎。
程应旄曰。论之为言。断也。断者蔽也。分明指此为伤寒之爰书矣。故首尾分篇。只存论之体裁。而别嫌明
疑。指奸摘伏。深文大义。具见于标篇之辨字上。辨之为言。诘也。诘者鞫也。既诘且鞫。则必无枉无偏。方蔽
无辜。自不得不借论以申其辨。
按程氏有辨伤寒论五篇。王叔和序例贬伪一篇。冗文闲语。漫无统纪。故省不录。
汪琥曰。仲景论。为方书之祖。以内经中有论而无方也。叔和起而撰次之。知尊仲景矣。但其于仲景论中。
插入己意。使学人不知孰为仲景。孰为叔和。以故后人诽议之。云叔和变乱仲景伤寒论。故其脉经。亦受高阳生
所窃取。此其报也。然仲景书。当三国时兵火之后。残缺失次。若非叔和撰集。不能延至于后。复有成无己。为
之注解也。今医勿但责叔和之过。而忘叔和之功。
又曰。伤寒论。自成注以后。在昔明医。如李东垣不过以治法略举其要。朱丹溪亦仅以疑处。摘问其目。未
闻有以仲景原论全解者。至明季有歙人方中行。着伤寒条辨八卷。乃成氏之后一人而已。我朝初有喻嘉言者。推
广方氏未发之
旨。着尚论篇五卷。是亦仲景之功臣也。复有程子郊倩。即仿二书之意。着后条辨六集。其中亦有可采之处。所
可嫌者。三家之书。皆倒乱仲景六经篇原文。彼虽各有其理。要之六经原次。或当日叔和未尽改易。其间仲景妙
义。焉知不反由此新编而尽失耶。况方书治病。不过欲每条解明。不致医药有误而已,非若文公章句。必欲承上
起下也。孔子云。爱礼存羊。凡六经原次。余不敢乱叔和之旧。
又曰。王叔和编次仲景方论三十六卷。当是十六卷。据论集中云。仲景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叔和编次。
何至遽增二十卷书邪。况仲景当日。止着论二十二篇。尚未分为几卷。至叔和。始托名仲景。撰成并辨脉平脉法。
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则是医林列传。云三十六卷。误矣。相传仲景论。有一百一十三方。考其书十卷内。计
方止一百一十二道。
柯琴曰。按仲景自序言。作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则伤寒杂病。未尝分为两书也。凡条中不贯伤寒者。即与
杂病同义。如太阳之头项强痛。阳明之胃实。少阳之口苦咽干目眩。太阴之腹满吐利。少阴之欲寐。厥阴之消渴
气上冲心等证。是六经之为病。不是六经之伤寒。乃六经分司诸病之提纲。非专为伤寒一证立法也。观五经提纲。
皆指内证。惟太阳提纲。为寒邪伤表立,因太阳主表。其提纲为外感立法。故叔和将仲景之合论。全属伤寒。不
知仲景已自明其书不独为伤寒设。所以太阳篇中。先将诸病线索。逐条提清。比他经更详也。其曰太阳病。或已
发热。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是伤寒别有提纲矣。此不特为太阳伤寒之提纲。
即六经总纲。观仲景独于太阳篇别其名。曰伤寒。曰中风,曰中暑。曰温病。曰湿痹。而他经不
复分者。则一隅之中。可以寻其一贯之理也。其他。结胸藏结。阳结阴结。瘀热发黄。热入血室。谵语如狂等
证。或因伤寒。或非伤寒。纷纭杂沓之中。正可思伤寒杂病合论之旨矣。盖伤寒之外皆杂病。病不脱六经。故立
六经。而分司之。伤寒之中。最多杂病。内外夹杂。虚实互呈。故将伤寒杂病。而合参之。此扼要法也。叔和不
知此旨。谓痉湿三种。宜应别论。则中风温病。何得与之合论邪。以三证为伤寒所致。与伤寒相似。故此见之。
则中风非伤寒所致。温病与伤寒不相似者。何不为之别立耶。霍乱属肝木为患。阴阳易差后劳复。皆伤筋动骨所
致。咸当属于厥阴。何得别立篇目。叔和分太阳三症于前。分厥阴诸症于后。岂知仲景约法能合。而病兼该于六
经。而不能逃六经之外。只在六经上求根本。不在诸证名目上求枝叶。叔和以私意。挈乱仲景之原集。于劳复后。
重集可发汗不可发汗诸篇。如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下。不知如何名反。岂濡微弱涩等脉。有定位乎。其
云大法春夏宜发汗。春宜吐。秋宜下。设未值其时。当汗不汗。当下不下。必得其时耶。而且利水清火。温补和
解等法。概不言及。所以今人称仲景只有汗吐下三法。实由于是。夫四时各家。人所同受病者。因人而异。汗吐
下者。因病而施也。立法所以治病。非以治时。自有此大法之谬。后人因有随时用药之道。论麻黄桂枝汤者。谓
宜于冬月严寒。而三时禁用。论白虎汤者。谓宜于夏。而大禁于秋分后。与立夏之前,夫寒热温凉之逆用、必先
岁气。独不曰有假者反之。有是证因有是方。仲景因证立方。岂随时定剂哉。当知仲景治法。悉本内经。
又曰。仲景言平脉辨证。为伤寒杂病论。是脉与症。未
尝两分也。夫因病而平脉。则平脉即在辨症中。脉有阴阳。发热恶寒发于阳。无热恶寒发于阴。是病之阴阳也。
当列前论之首。浮大动数名阳。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