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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为什么非要将曾静沉潭溺死
(曾静由反清转向多方吹捧雍正和清朝的统治,因被派往湖南“观风整俗使”衙门听用,向民众宣扬雍正盛德。曾静到湖南不久,长沙城内便出现了传单,内容是约定一批百姓要共同抓住曾静,投入深潭溺死。这传单强烈反映了湖南百姓对曾静的不满,也使湖南地方官员大为紧张,不得不奏报。究竟这传单是对曾静的悖逆不满,还是对曾静的变节不满,恐怕仍是个谜。——编者)
【原文】
湖南巡抚臣赵弘恩,观风整俗使臣李徽谨奏
为奏请圣训事。八月十一日布政使杨永斌、按察使张灿面禀:省城贴有传单,约于十九日共执曾静沉潭。随据长沙县知县单含,揭送传单到臣。臣即出示晓谕,严行禁止。讫十四日,荷蒙圣恩特赦,将曾静切加训束。臣等当将曾静传赴公所,宣扬圣旨,明切教导,曾静惟俯首称谢。臣等窃思,曾静来楚,本欲令其宣扬圣德,化导愚民,今据该司等公禀前来,诚恐草野愚民共生义愤,无益人心,反滋事端。臣等未敢擅便,臣谨会同观风整俗使臣李徽,据实奏闻,并抄录传单呈览。伏讫圣主训示遵行。臣赵弘恩、李徽谨奏。雍正八年九月十三日。朱批:览。另有旨谕。
【译文】
湖南巡抚臣赵弘恩,观风整俗使臣李徽谨奏,为奏请皇上训导事。八月十一日湖南布政使杨永斌、按察使张灿来当面禀报说,长沙省城内有人贴传单,约定要于本月十九日共同执拿曾静,沉入深潭溺死等内容。随后长沙知县单含,也把揭下来的传单送来。臣即布告通告全城,严禁百姓闹事,谋害曾静。到十四日,臣等又接到圣旨,让将曾静严加教育和约束。臣等当即把曾静传到公庭,向他宣扬皇上圣德,切实进行教导。曾静没说什么,只是叩头称谢不止。臣等窃想,皇上让曾静来湖南,本意让他宣扬皇上盛德,教导愚民,现根据两司等一同来禀告给臣,深怕无知的百姓对曾静共同产生义愤,无益安定人心,反而会引起闹事。臣等对此不敢自专,特会同观风整俗使臣李徽,根据实情共同奏报皇上。并抄录传单一并呈交皇上御览。希望皇上给予指示,以便处理。臣赵弘恩、李徽谨奏。雍正八年九月十三日。雍正朱笔批示:览。朕另有专门谕旨告知。
雍正上谕
对吕留良及家属最后应如何判决
(这道谕旨,是对吕留良及其家属的判决,从中可以看出古代刑法中灭族这一条的残酷。同时,对吕留良的著作也下令焚毁。但雍正仍惧怕吕留良思想影响仍在,所以在这篇谕旨中又用了一半篇幅去讲道理。最后,还下令让全国各级学校的秀才、监生,人人对吕留良的定罪恰当与否表态,并要写出书面具结。表面上讲可以各抒己见,提出异议,实际上是对不同意见的镇压。——编者)
【原文】
雍正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刑部等衙门会议:吕留良身列本朝子衿,妄附前代仪宾之裔,追思旧国,诋毁朝章,造作恶言,妄行记撰,猖狂悖乱,罪恶滔天。甚至敢将圣祖仁皇帝诬蔑指斥,悖犯已极,臣等莫不切齿痛心,允宜按律定罪,显加诛灭,以扶人纪,以绝乱源。吕留良应尸枭示,财产入官。伊子吕葆中,曾叨仕籍,世恶相济,前此一念和尚谋叛案内连及,吕葆中逆迹彰著,亦应尸枭示。吕毅中应斩立决,伊子孙并兄弟伯叔,兄弟之子及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应行文该督查明,按律完结。并行知各省、府、州、县,将大逆吕留良所著文集、诗集、日记及他书已经刊刷及抄录者,于文到日出示遍谕,勒限一年,尽行焚毁。得旨:吕留良怀悖逆不臣之心,假托先儒糟粕余论,欺世盗名。以致人心陷溺,为其迷惑已久,愚昧之徒,称为夫子,几谓其驾乎程朱之上,甚至奉祀书院以尊崇之。今其谋逆秽行无不败露,天下焉有丧灭伦常,犹得托名于理学之林,而著作尚有可取者乎?今内外臣工等合词陈奏,朕思吕留良之罪,从前谕旨甚明,在天理国法万无可宽。
然天下至广,读书之人至多,或者千万人中,尚有其人谓吕留良之罪,不至于极典者。朕慎重刑罚,诛奸锄叛,必合乎人心之大公,以昭“与众弃之”之义。至其所著书籍,臣工等奏请焚毁,复思吕留良不过盗袭古人之绪余,以肆其狂诞空浮之论。有识见者,固不待言,即当日被其愚惑者,今亦自然窥其底里,而嗤笑之也。况其人品心术若此,其盲更何可取,今若焚灭其迹,假使毁弃不尽,则事属空文,倘毁其尽绝,则将来未见其书者,转疑伊之著述,实能阐发圣贤精蕴,而惜其不可复得也。即吕留良书籍中有大逆不道之语,伏思我圣祖仁皇帝圣德神功,际天蟠地,如日月之照临宇宙,万古为昭,岂吕留良所能亏蔽于万一乎?著将廷臣所议,行文直省学政,遍行询问各学生监等,应否照议,将吕留良、吕葆中尸枭示,伊子吕毅中斩决,甚所著文集、诗集、日记及他书,已经刊刻刷印暨抄录者,尽行燔毁之处,著秉公据实,作速取具该生监等结状具奏。其有独抒己见者,令其自行具呈该学政,一并具奏,不可阻挠隐匿,俟具奏到日,再降谕旨。
【译文】
雍正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刑部等衙门共同议定:吕留良身为本朝秀才,胡乱攀附是前明朝仪宾的后裔,追思过去的国家,诋毁我朝制度,制造罪恶言论,进行悖道著述,猖狂叛逆,罪恶滔天。甚至敢把圣祖仁皇帝污蔑指责,真是悖逆到极点,臣等没有不切齿痛恨的,应当按刑律定罪,加以公开诛灭,以申人伦纲纪,以消灭祸乱根源。吕留良已死,应当断尸砍头示众,他的家庭财产没收充公。他的儿子吕葆中,曾经在本朝做官,却与恶人狼狈为奸,以前一念和尚造反的案件,已经牵连他在内了。吕葆中叛逆迹象明显,虽已死,也应同样断骨砍头示众。
吕毅中应判杀头,立即执行。吕留良的子孙,并兄弟、伯叔、兄弟之子,以及女眷中的妻妾、姊妹、儿子的妻妾,都应当发文浙江总督查明人数,按刑律定罪结案。并且通知各省、府、州、县,把大逆犯吕留良所著作的文集、诗集、日记及其他书,凡是已经刊行和传抄的,于本公文到达之日,出告示遍谕百姓,限一年内全部烧毁。已得到皇上旨意指出,吕留良心怀忤逆不臣之心,假借古代儒家学说中的一些糟粕和皮毛,欺世盗名,以致坑害人心,受到他的迷惑,愚昧无知的人,称他为夫子,几乎把他说成和程子、朱子一样的人物,甚至在书院里设立他的牌位来祭祀,加以尊崇。而今天他的谋反罪行已经彻底暴露,世界上怎能有丧灭伦常的人,犹托名于理学大家,他的著作还有什么可以吸取的地方吗?
现在内外群臣,众口一词的奏请陈说。朕想吕留良的罪行,以前颁发的谕旨,已经很详细地说明了,从天理到国法,都是万万不能宽恕他的。然而天下读书人多得很,也许在千万人之中,还会有人以为吕留良的罪过不至于处以极刑的。朕对于刑罚,向来都抱着慎重的态度,凡是诛杀奸人除灭反叛,都要求必须合乎人心和公理,以发扬“与大众一同弃之”的精神。至于他所著的书籍,群臣等奏请焚毁,又想吕留良不过是盗窃古人的一些皮毛,用以粉饰他怪诞空洞的理论,有见识的人当然不会上当,这故不必多说,即使是过去受他迷惑的人,今天也自然看透了他的底细,而对他嗤笑。何况他的人品和心术坏到这种地步,更会有什么言论值得吸取呢?现在如果把他的著作统统焚毁灭迹,如果烧不尽,那么这命令就等于一纸空文;如果焚毁尽绝,那么将来没有见过他的书的人,反而怀疑他的著作确实能阐述圣贤思想的精华,而可惜它再也得不到了。即使吕留良的书籍中有大逆不道的言论,回想我圣祖仁皇帝的圣德武功,如天之高,如地之广,如日月照临宇宙一样,万古不可磨灭,吕留良又能损害其万分之一吗?现在把朝廷内大臣议定吕留良罪行的公文,发到各省学政,可普遍征询各学校的秀才、监生等人,是否应当按照廷臣们议定的,把吕留良、吕葆中断尸砍头示众,他的儿子吕毅中杀头,立即执行;他所著作的文集、诗集、日记和其他书籍,已经刊刻印刷和被传抄的,是否应当尽行烧毁。可让每个学生秉着公心,据实迅速让各秀才、监生发表看法,写成结状奏报上来。如有不同意见的人,也让他自行写出意见呈报该省学政,一并奏报上来,不准阻挠和隐藏。等到各省具奏到达以后,朕再降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