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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静一案,牵扯数省,到处追查余党。便有人想从告密中获得奖赏,而捕风捉影,任意诬告,此折反映即其中一例。王国栋亦未详察,便奏报上去,也属粗心无能。此折上奏后不数日,王即被免职。——编者)
【原文】
臣王国栋、臣李徽谨奏,为奏复事。本年九月二十五日,臣抚标下把总刘万志,恭捧批回奏折到省,臣等跪接开读。会奏周楠呈首袁炽与曾静交往一折,蒙皇上朱批:“讯问曾静,并不识此人,况陈学松等姓名,亦皆一人不知,可将周楠诬捏情节究审为何起见,亦不可严用刑具。袁炽可释放,此案无可究处。钦此。”
臣等随将袁炽当堂释放,并提周楠复讯。据供:“小的原不认得袁炽,前因听见这话,一点忠心,就出首了,并没有心要害,并只想出首了,皇上自然说我好,并有加恩之处,并不为别的起见”
等语。反覆研讯,别无异辞。臣等备查,周楠原供往滇之杨天佩等三犯,先经行据郴州永兴县细加察访,挨查烟户册内,并无其人,出有印结在案。惟传言之张凤一犯,现在移查广东未复,而既经部臣讯明,曾静未与袁炽认识,其余各犯,亦皆一人不知,自应遵旨,概予免究。其周楠诬捏之处,据供妄想皇恩,并无别故。可否俯念该犯异乡愚民,无知犯法,一并从宽,递回原籍安插,毋许出外滋事,以结斯案。臣等未敢擅便,理合缮折奏复,仰乞皇上睿裁批示遵行。
【译文】
臣王国栋、臣李徽谨奏,为奏复皇上谕旨事。本年九月二十五日,臣属下把总刘万志恭捧皇上批回的奏批,回到省城。臣等跪拜迎接圣旨后,开封阅读。臣等所联名同奏的《周楠呈首袁炽与曾静交往》一份奏折,蒙皇上朱笔批示说:“经讯问曾静,并不认识这个袁炽,况且陈学松等的姓名,曾静也一个都不知道。可以把周楠诬告捏造的情节追究审问下,为什么要诬告?但也不可动用重刑。袁炽可以释放,这个案件没有什么可追究的价值。钦此。”
臣等遂把袁炽当堂释放,并提出周楠复审。根据他的供词说:“小的原来并不认识袁炽,因为前偶然听人说袁炽和曾静有往来。自己怀有一点忠心,便把听来的事去出首报告,并没有存心要去陷害袁炽。并且我想出首揭发他,皇上自然要说我好,并且会恩赐给一点好处的。就是这些,并没有别的原因才出首。”
经臣等反复审讯,也没有别的说法。臣等又查了一下周楠原来供词,其中有往云南的杨天佩等三名犯人。已经先行给地方官查捕,据郴州永兴县报告,细加访查,又挨次查了户口名册,其中并没有这几个人,因而写出调查结果,并盖了县印,作为正式保证文件报来,已存记录存档。惟有涉及传播流言的犯人张凤,已发文移交广东省乡查。现广东回复还没到。而现在既然已经刑部审明,曾静并不认识袁炽,其余各犯亦一个也不知道。自应遵照皇上谕旨,对这几人一概免于追究。其中周楠捏造情节进行诬告,据周楠供词,只是妄想受到皇恩奖赏,别的没有什么原因。所以能不能考虑由于周楠不过是外乡愚民,因无知而触犯了诬告反坐的法律,可以一并从宽处理,递送回原籍安插,不许他再外出生事,以了结此案。臣等不敢擅自决定,理应奏报,回复皇上谕旨,请皇上明智裁决并予批示,以便遵照办理。
雍正上谕
仁君何以要对弥天重犯网开一面
(曾静案已基本审清,其所以攻击雍正,思想基础有二,一是受吕留良学说影响,二是听信谣言,而后者更为重要。由于曾静已表示伏罪,转而吹捧雍正。所以雍正认为让其现身说法,平息谣言,不失为一个可利用的工具,并可借以显示自己的“仁君”形象,因而才对曾静等宽大处理,以资利用。——编者)
【原文】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怡亲王、大学士、九卿、翰詹科道等,遵旨讯问曾静,合词公奏,将曾静、张熙照大逆不道律,即行正法。上谕乾清宫,召入诸臣等,并令李绂随入。谕曰:“今日诸臣合词请诛曾静、张熙。伊等大逆不道,实从古史册所未有,以情罪论之,万无可赦。但朕之不行诛戮者,实有隐衷,上年曾静之徒张熙,诡名投书与岳钟琪。岳钟琪仓猝之间,忿怒惊惶,不及筹算,即邀巡抚西琳、臬司硕色,坐于密室,将张熙严加根究,问其指使之人,张熙不肯供出真实姓名,旋即加以刑讯,而张熙甘死不吐,岳钟琪无可如何,越二三日,百计曲诱,许以同谋,迎聘伊师,与之盟神设誓,张熙始将姓名一一供出。彼时岳钟琪具奏前来,朕披览之下,为之动容。岳钟琪诚心为国家发奸摘伏。假若朕身曾与人盟神设誓,则今日亦不得不委曲,以期无负前言。朕洞鉴岳钟琪之心,若不视为一体,实所不忍。况曾静等僻处乡村,为流言所惑,其捏造谤言之人,实系阿其那、塞思黑门下之凶徒、太监等。因犯罪发遣广西,心怀怨忿,造作恶语,一路流传,今已得其实据。若非因曾静之事,则谣言流布,朕何由闻之,为之明白剖晰,俾家喻而户晓耶?且从来国家之法,原以惩一儆百,如曾静等之悖逆,谅宇宙内断无第二人,即后世亦可断其必无有与之比者。何必存惩一儆百之见,可以宽宥其罪,并非博宽大之名而废法也。一切朕另有谕旨。
【译文】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怡亲王、大学士、九卿、翰詹科道等职官,遵照圣旨审讯曾静,大家一致请求,曾静、张熙应按大逆不道的律条,立即正法。皇上下了谕旨,在乾清官召见了诸大臣等,并让李绂跟随进去。皇上说:今天诸臣联名请求处死曾静、张熙。他们大逆不道,确实是从古以来,史册上没有记载过的。以犯罪情节而论,万万不能赦免。但是朕所以不杀他们,实是内心有自己的想法。去年曾静的门徒张熙,化名投书给岳钟琪。岳钟琪突然遇到这事,又忿怒又惊慌,来不及谋划,便邀请巡抚西琳、臬司硕色,坐到密室里面,把张熙严加审讯追根,问他是受谁的指使。张熙不肯供出真实姓名,随即又用刑拷问,而张熙宁死不肯吐供。岳钟琪没有办法,过了二三天,费了许多心计,曲折引诱。答应与他一齐谋事,招请他的老师,并与他在神前结盟设誓,张熙才开始把姓名一一供了出来。
那时岳钟琪把这些情况奏报上来,朕翻着奏折之后,为之感动。岳钟琪忠心为国,揭发出了隐匿的奸恶的人和事。假如朕曾经和别人在一起盟神设誓,那么今天亦不得不委曲求全,以期能不辜负以前的誓言。朕洞察岳钟琪的用心,如果不把岳钟琪当成一体股肱来对待,心中实在于心不忍。再说曾静等人都生活在偏僻乡村,受流言的蛊惑,其捏造谣言的人,实是阿其那、塞思黑手下的凶徒、太监等人。因为犯罪而流放广西,心中怀恨,才制造流言,一路上到处传布。现在已经得到确实的证据。如果不是因为曾静的事发。那么这些谣言的流传,朕又怎么能知道?又怎能明白地加以剖析,而使得家喻户晓呢?而且国家的法律,从来就是以惩一儆百为目的。像曾静那样的叛逆,恐怕宇宙之内,决不会再有第二个人了。即使是后世,也可以断定,必然不会再出现和他一样的人了。所以又何必存在着惩一儆百的见解?可以宽免他的罪行,这并不是想博得一个宽大的名声而取消法律。一切朕当另有旨意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