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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要”论
荆浩提出“六要”是气、韵、思、景、笔、墨,显然是南朝齐·谢赫“六法”论的继承和发展。“六法”产生于人物画兴旺的时代,“六要”则因山水画的兴起应运而生。两者作一简单比较,“气韵”被分解为二,“思”大体相当于“经营位置”;“景”大体相当于“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笔”是“骨法用笔”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增加了“墨”,这是唐末五代水墨山水画日益兴起而导致的新的理论概括,也是《笔法记》中最体现时代性的见解。
关于山水画的气韵问题,前人未曾涉及,荆浩第一个提出“松之气韵”,“山水之象,气势相生”。而且在评论山水画家时,把有无气韵作为首要标准,比如说张璪“气韵俱盛”,说王维“气韵高清”。
荆浩运用“气韵”概念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画面笔墨如何表现气韵,另一种是指整个画面形象的气韵。“六要”中对气、韵分别阐述正是前一含义。“气者,心随笔运,取象不惑”,意即画家以自己的心灵来统帅用笔,达到认识与表现的主客观统一,得心应手而不迷惑犹豫。笔之所到,即心之所运,也即气之所生。这很有些类似于张彦远赞美吴道子时所说“守其神,专其一,合造化之工,假吴生之笔。向所谓意存笔先,画尽意在也”,又所谓“不滞于手,不凝于心”。总之,气势贯通,一气呵成。至于“韵”,荆浩解释为“隐迹立形,备仪不俗”。直译为隐去笔墨痕迹而能显现物态,格调不同凡俗。意思是说,笔墨为塑造形象而存在,笔墨美不游离于形象之外,才会产生韵味。荆浩认为,画家只有在专一忘我的创作心态下,以笔取气,以墨取韵,方是最佳选择。这一观点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所谓笔刚主气,墨柔主韵,笔墨气韵等说法,其实皆源于荆浩。
对画面山水树石气韵的要求,荆浩指出首要的是“明物象之源”,比如树木的生长由“性”所决定,松树的气韵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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