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

第34章

讨论:元朝统一的意义四、元朝的政治元朝是游牧族建立的统一王朝,与中原的汉族人民生活习惯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入主中原之后,既要保持本民族的利益和习惯,又要适应中原先进的社会制度,以巩固持久的统一,所以元朝政治的突出特点是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相互交织。

(一)汉法与行政建制1采用汉法2中央与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中央:中书省——总理全国行政事务,在忽必烈以前,有文人起草文书,协助大汗和官员处理政务。耶律楚材以汉法称为中书省。但中书省的正式设立是在忽必烈时期。中书令为长,下设左右丞相(右为上),又设平章政事,参知政事为副相。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开始,中书省兼管财政,1266年设“制国用使司”专理财政,但与中书省时分时合。(仿宋制分离之;类似“三司”)。

枢密院——掌管军事。忽必烈前由怯薛掌管军事。1263年设枢密院,专掌军务。长官由皇太子兼任,实际是虚衔,实责是两名副使。

御史台——负责监察。1268年初立,“为天子耳目”,右丞相兼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亟,侍御史。纠察百官善恶,谏言朝政得失。下设殿中司,主管朝廷百官;察院主管地方。

宣政院——兼管宗教和吐蕃政务。初忽必烈设总制院,总管全国佛教,1288年,吐蕃使臣在宣政殿朝见,故设宣政院理吐蕃事务;又元崇信喇嘛教(佛教支系),故二者合一。

地方: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职责与中书省同,各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设十个行省: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内蒙、河北为“腹里”,即中央特区,由中书省直接管辖。行中书省长官为平章政事(岭北、江浙设左右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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