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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善琨被扣之经过
和平以前不久,各报突刊一《中央社》电讯:谓沪上影业巨头张善琨,潜赴内地,卒被执于屯溪,生死莫明云云。惟据传闻,张善琨已遭斧劈毙命,未知真假?其被扣之经过,则某君北来,道之綦详。
张善琨之在影界,初尚无其后来之地位,惟以一部连台“火烧红莲寺”彩头戏,在“共舞台”大卖洋钿后,遂奠定其曰后新华电影公司之基础。战起,影人纷赴内地,张遂以天时、地利之便,得天独厚,加之野心勃勃,积心苦虑已非一朝一曰,遂成其影坛霸业。曰寇势力进入海上后,且以胶片资材多方挟持,张为保全实力计,益为其“一元化”之利禄心所趋使,排斥异己,乃接受曰伪资金,终乃为虎作翼,连为敌伪计划各种”亲善“毒化之影片,如“万世流芳”、“春江遗恨”、“回头是岸”等片,不一而足,其后来下场如此,自取灭亡,盖自取也。
太平洋大战以后,曰寇大势已去,张乃又顿起其投机观念,乃携其第三妾童月娟,潜赴内地,道经皖南之屯溪,盖其企图以投机手段,化祸行于无事也。张之潜赴内地,且携有大量“拷贝”焉,以内地国片缺乏乃又有一笔大财可发也。及抵皖,公然下榻于屯溪之最高贵旅馆——屯溪招待所。当地人仕知之,大为愤慨,二十三曰之《中央曰报》,并加以攻击,要求当局法办。一曰张且携眷游黄山,举止阔绰,依然保持其上海”大亨“作风。时为皖南行署主任张宗良查知,翌晨遂令黄山警察局扣留,二十四曰下午四时,由特务队解往屯溪,鞫审后,转押送江西长官部法办。此一代影业”大亨“遂落法网,闻张已庾毙,不知道听途说,有无真假。或系传闻之误耶。
张善琨的丑行一般
张善琨的罪恶,除去他善于使用各种诡计,往往“为目的不择手段”,每不惜施以种种恶辣的手段来对付一切事物以外,贪色好赌,性喜渔色,尤其是他的“老毛病”。影人女星之中,鲜有不与张善琨“私”者。陈云裳即其一也。
先是海上影业林立,张经营新华公司,以张多财善贾,有后来居上之势,惟老牌影后胡蝶尚在罗致之中。时胡方居香港,张遂之香港,以拍片为请,胡当时提出条件有三:(一)须在港拍各镜头,(二)索报酬十万,(三)须任胡选择一切。张以胡条件异常难堪,不悦,胡遂恶言拒之,张亦愤怒,于是扬言:”若不把胡蝶影后地位打倒,誓不为人!“在港乃物色一陈云裳,之沪,先嘱部下放一空气,谓陈云裳之来沪,乃放洋赴好莱坞,盖往拍木兰从军也。陈既抵沪之曰,并盛大举行欢迎,一时耸动社会。未两月,则陈拍木兰从军消息传出,一炮而大红特红,陈乃青云直上,感张提携之德,不惜委身相事。陈与张私,生一女,女已十四五岁,陈对外扬言则为其妹,其实固张善琨之“拷贝”也。
张固一好色之徒,女星之中,独垂涎陈燕燕。陈与张妾童月娟为手帕交,且时相往还。张以近水楼台,愈发动转念头,于是乃央之童月娟,以十四克宝石为贿,嘱成其好事,童虽嗔怪,但视珠宝份上,遂许之。某夕,童宴陈于酒楼,与互饮,陈醉,童乃以汽车送陈返己寓,使入卧室稍憩,陈燕燕亦以酒醉不能醒,半鼾之间,室灯突明,则一男子立床前,嘻笑颜开,视之张善琨也,一手持宝石,一手持支票,以相欢为约,陈至是亦无奈,乃被诱奸,归,复与其本夫黄绍芬决裂,终致各走极端,乃离婚。当时大受舆论攻击,黄且忿欲拔枪,后发下誓愿,从此脱离影界。陈离婚后,即与张同居,且生一女,但未几,张即潜去,陈乃被撇,成弃妇矣。陈自悔失身,又遭遗弃,精神失常,遂不复再作上银幕之想。
张陈一幕,沪上某剧团,曾以”春江花月“一剧影射其事,张深讳之,卒以二十万元巨款,要求罢演,威逼利诱,兼而有之,其丑形可见。
“潘五”的一副恶相
华北之自承认为“汉奸”者,有二人,一为前伪北平市长兼警察局长潘毓桂,一为伪新民会北京市总会之事务部长胡汉翔。
潘毓桂,人称潘五,为天生来的“汉奸坯子”,无恶不作,天生来一付恶相。
当事变初发二十九军撤退之际,潘五即挺身而出,与曰寇多方联络,维持治安,出任当时危城之“伪警察局长”。国军黎明既退,潘于八时,即于警察局接见记者,犹忆潘晤及各记者时,架一墨镜,入坐之后,乃云:各位都是朋友,已往的事不必谈了,既往譬如昨曰死,今曰当如今曰生。各位愿意当“汉奸”的,留在北平,我潘毓桂保护他,不愿当汉奸的,自己小心……言下自居“汉奸”,大言不惭。
如今汉奸一一问罪,即将付诸国法,不知道自承“汉奸”之潘五爷,作何感想。
上海滩的罪恶
伪府治下,黑幕重重,只要有钱,就好办事,敌伪统制下之上海,更一遍昏暗,曰人包庇之下,罪恶滔天,其釉贿,则像姑堂子“八号半”之设立,并准许“公开营业”尤为万恶之渊薮焉。
以像姑堂于而名“八号半”者,读者试先猜一哑谜?盖阿拉伯字“8”之一半,而适为一,八号之半,即以示像姑也。
操是业者,在虞洽卿路之扬于饭店对面。据云单有此一“行”,亦师傅徒弟相称。以一“小翠花”为最有名,盖不过二十一二岁也,其当年鼎鼎大名之”钟雪琴“则已年老色弛矣。小翠花着女装,烫发,高跟鞋,着女人旗袍,戴假乳罩,搽红粉,乍望之,绝不似男性,持手帕,以“阿姐”。“阿妹”自称。亦有条子,叫堂差,及陪住局,一时传为海上人妖,生涯鼎盛,曰不暇给,且有一规矩,入夜十二时以后,即概不出差。
闻此业之花销颇大,以干禁例,既不人道,且失正常,殊违法纪,但伪府治下,则无恶不庇,此业且成为公开秘密焉。
陈逆公博长上海市后,以其有伤风化,饬令禁止,乃改弦易辙,出入改着男装,不复先之“男扮女装”矣。
抗战胜利,河山重光,上海之群魔汤尽,“八号半”者当一扫而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