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官六种

第27章

以下自调除。国中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国如郡太守、都尉职事,调除吏属。相、中尉、傅不得与国政,辅王而已。当有为,移书告内

史。内史见傅、相、中尉,礼如都尉。太守、(一二)相置长史,中尉及内史令置丞一人,案:“令”当作“各”。皆六百石。成帝时,大司

空何武奏罢内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是后相、中尉争权,与王递相奏,常不和。案:续汉志补注引作“是后中尉争权,与王相奏,常不和”。

王子为侯。案:四字从汉书武帝纪如淳注、文选六代论注引并为一条。侯、王岁以户口酎黄金,献于汉庙,案:武帝纪注、文选注、三辅

黄图五引无“献”字。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祠曰饮酎,案:三辅黄图引注云:“因八月尝酎,会诸侯庙中,出金助祭,谓之酎金。”饮酎

受金,小不如斤两,色恶,王夺户,案:武帝纪注、文选注、三辅黄图引作“王削县”。侯免国。

汉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

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案:汉书高帝纪如淳注引无“而以”二字。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

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处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案:通典职官引无“行船”二字。

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置长史一人,掌兵马。丞一人,治民。当兵行,长史领。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

不治民,不给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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