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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长三不会辄斥。官奴择给书计,从侍中以下为仓头,青帻,与百官从事从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择
年八岁以上衣缘按:“缘”字疑“绿”字之讹。曰宦人,不得出省门。置都监。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给使尚书。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
奴婢欲自赎,钱千万,免为庶人。宫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传言曰作者,歌传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长。○本注曰:宦者及郎署长各顾门
户,择官奴赤帻,部领作者,扫除曰正。○本注曰:歌传取于雒阳。古周时传呼声法。按:此注当在“歌传以呼召”句下。
天子六厩,未央厩、承华厩、騊駼厩、路軨厩、骑马厩、大厩,马皆万匹。
中黄门驸马、大宛、(五)汗血马、干河马、天马、果下马。○本注曰:果下马,高三尺,驾辇。大宛、汗血马皆高七尺。干河马,华山神马种也。
长安城方六十里,按:后汉书郡国志京兆尹条下注云:“长安城方六十三里。”汉志似误。经纬各十五里,(六)十二城门,积九百七十
三顷,百二十亭。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城东、城南置广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皇后、太子各食四十县,曰汤沐邑。按:艺文类聚引此文作“三十县”。
帝子为王。王国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辅王。仆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汉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调除。国中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国如郡太守、都尉职事,调除吏属。相、中尉、傅不得与国政,辅王而已。当有为,移书告
内史。内史见傅、相、中尉,礼如都尉。太守、按:“太守”当作“太傅”。相置长史,中尉及内史令置丞一人,皆六百石。成帝时,大司空
何武奏罢内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是后相、中尉争权,与王递相奏,常不和。
王子为侯。
侯、王岁以户口酎黄金,献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祠曰饮酎,饮酎受金,小不如斤两,色恶,王夺户,侯免国。
汉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
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处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
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置长史一人,掌兵马。丞一人,治民。当兵行,长史领。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
不治民,不给卫士。材官、楼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里。民应令选为亭长。(七)
亭长课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剑,甲铠。鼓武字衍。吏,赤帻大冠,行縢,带剑佩刀
,持盾被甲,设矛戟,习射。按:此文原本自“甲铠鼓”以上为一条,而“武吏赤帻大冠”以下别为一条。今考北堂书钞引此文云:“亭长习
设五兵,五兵言弩,戟,刀,剑,铠也。”其于五兵不数盾者,盖传写脱漏,而并不及鼓,则“鼓”字自当属下文读。续汉书志注引此亦作“
鼓吏赤帻”云云,无“武”字。原本既分为两条,又衍一“
武”字,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