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第六十七回 决袁仆而释杨

断云:

袁仆难消雍一根,张家苦狱竟能伸。

包公千载声名下,脱此深冤孰不怜?

话说西京离城五里,地名永安镇,有一人姓张名瑞,家极富实,有东西两庄,积谷甚广,娶城中杨安之女为妻。杨氏贤惠,处家有法,长幼听从,呼令无违。杨氏生一女名兆娘,聪明貌美,针指精通,父母甚爱惜之,常言此女须得一佳婿方肯许聘,年十五尚未适人。张瑞有二仆人,一姓袁,一姓雍。雍仆敦厚而勤于事,袁仆刁诈而卖弄其主。一日,因怒于张,被张逐出之。袁疑是雍一献谗于主人故遭遣,遂甚恨于雍,每思以仇报之。

忽一日,张瑞因庄所回家,感重疾甚紧,服药无效。延十数日,张自量不保,唤杨氏近前嘱云:“我无男子,只有女儿,年已长大,或我不起之后,当即适人,休留在家而致忧虑。雍一为人小心勤事,家务委之亦可。”言罢而卒。杨氏不胜哀痛,收敛殡讫,作完功果之后,杨氏便令里妪与女儿议亲。兆娘闻知,抱母哭云:“吾父过未周年,且无别兄弟,今便将女儿出适,母亲靠着谁人?女儿缘法还在,愿在家陪侍母亲,再过一二年出嫁未迟。”母怜其言,遂息是议。

时光似箭,日月如梭,张某已过又是三四个月,家下事务,出入苗租,尽是雍仆交理。雍愈自紧密,不负主人嘱托。

杨氏亦无疑虑。正值纳粮之际,雍一见杨氏,说知整备银两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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