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参赞延寿书

第28章

熊肉,有痼疾者不可食,终身不愈,十月禁食。脂,不可作灯,烟气入目,失明。不可近阴,不起。麝肉共鹄肉食,作瘕。此物夏月食蛇,带其香,日久透关成异疾。不得近鼻,有白虫入脑,患虫颡。猿猴,小儿近之伤志。

猬肉,可食,骨不得食,能瘦人,使人缩小。肉汁在密器中气不泄者、禽畜肝青者及兽赤足者、有歧尾者、煮熟不敛水者、煮而不熟者、生而敛者、野兽自死北首伏

地者、祭肉无故自动者、禽兽自死无伤处者、犬悬蹄沾漏、肉中有星如米者、羊脯三月以后有虫如马尾者、米瓮中肉脯久藏者皆杀人。脯暴不燥,火烧不动,入腹不

消。自死,肝脏不可食。肉虽鲜似有息气,损气伤脏。肉及肝落地不粘尘,不可食。诸心损心,诸血损血,一切脑、一切肝不可食,皆能害人。一切肉惟烂煮停冷食

之,食毕漱口数过,齿不龋。食肉过度,还饮肉汁,即消。禽畜五脏,三月三日勿食,则吉。

卷之三:鱼类

鱼及鱼,有疮者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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