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说意

第33章

如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四五日后,柴胡证应罢矣,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以解其外。使呕吐不止,心下急迫,郁郁微烦者,此阳明之腑束于少阳之经,表里合病,宜大柴胡汤,表里双解也。

如伤寒十三日不解,期过再经,胸胁满胀作呕,日晡潮热,服下药不解,已而微利,此本大柴胡证,下之不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遗其表证。表邪不解,内热复郁,故虽利而不愈,此非其治也。其潮热者,胃肠之实,宜清其里,但胸胁胀满,上下呕泄,是外有经证,先宜小柴胡以解外,复以柴胡加芒硝汤,清其里热也。

柴胡加芒硝汤七十二

柴胡一两八钱/黄芩一两/人参一两半夏一两七钱/甘草一两生姜一两/大枣十二枚/芒硝二两

煎服如小柴胡法。不解,更服。

下后心惊

凡少阳中风,两耳无闻,目晴色赤,胸满而心烦者,是胃气上逆,贼于甲木。不可吐下,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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